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日前表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配售时,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6月5日《重庆晚报》)
共有产权住房之新,在于其不是通过政府直接补贴,降低住房本身价格,而是由保障对象与政府共同出资购买住房,双方共有产权,从而实现中低收入者以较少的钱购买到住房的目标。共有产权房的价格与市场价格同步,从而大大压缩了通过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投资获利的空间。
对一般保障性住房而言,最大的难点常常是“入口”审查,也即严防较高收入者通过虚假申报,以中低收入者身份购买保障房,杜绝类似“开宝马申购经适房”现象的出现。共有产权住房因投资空间较小,所以对较高收入者吸引力不大,从而在制度设计上就已经较大概率地规避了高收入者觊觎的可能。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是共有产权住房作为一种新的保障性住房,更加值得期待的重要原因之一。
“入口”不再成为难题“出口”就显得重要。
如何规范“出口”?关键在住房回购时的价格评估。共有产权住房的最大特点,就是政府和购买者共享房屋的增值收益,同时共担价格下跌的风险,无论住户希望从政府手中购买全部产权,还是政府从住户手中回购产权,都必然涉及对房屋当时价格的评估,而这个评估价的高低,则直接关乎政府和住户的利益。由于在普通老百姓的心目中,政府与普通住户的议价能力不对称,所以这个价格评估必须切实公开公正,不让百姓吃亏,甚至明确向百姓倾斜,适当缩小政府获利空间,才能让购房者消除后顾之忧。
严格讲“出口”问题是将来的事,目前共有产权住房正在试点推进,并不是当下的首要考虑。但显然,只有在政策推出之初就明确操作原则和方式,让申购者吃下定心丸,他们才能敢于尝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才能行之长远,直至全面推开。 □刘楚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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