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房地产登记档案查阅办法(修改稿)》实施
本报讯 (记者刘鹏飞)昨日,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获悉,《佛山市房地产登记档案查阅办法(修改稿)》(下称办法)日前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明确,查询人员不得非法使用或泄露房地产登记资料的内容,否则将追究责任。
此外,房地产权利人配偶凭其身份证明、户口簿和结婚证等夫妻关系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可查询相关房地产登记结果信息。
《办法》还规定,申请查询房地产登记档案资料的市民,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或证件号码为条件进行查询。在符合查询请求后,市民还应提供身份证明等必备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此时,查询机构应予以受理,并当场提供查询结果。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结果的,应说明理由,并自受理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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