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上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为解决幼儿入园难问题,办法作出硬性规定,新建小区住户达1500户的,就要配建幼儿园。
针对我市学前教育资源不均衡,“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等现象,《办法》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区住宅建设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或者居住户数达到1500户及以上的,应当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并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进行。
街道、乡镇应当至少建设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学前教育机构。
《办法》还禁止擅自改变规划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设施的使用性质。国土规划部门对不按规划配建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项目,可依法不予办理该项目规划条件核实证明。(记者 夏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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