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处对外公布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取消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的制度,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含二套住房)在办理签约、网签、纳税、贷款以及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套数查询证明。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对购房人的房屋套数进行查询,按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优先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使他们及其家庭在城镇扎根落户,有序引导增量人口流向”等要求,允许外来人口在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
同时规定,住房公积金支持普通住房消费,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的比例调整为30%,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最长的时限为30年。
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随后,记者联系了内蒙古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王旭东,他表示,现已听说这一政策,但是还没有接到相关部门正式通知,所以还是按照之前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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