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厦门全面推行精装修房。为确保项目装修交付使用,7月1日起,商品房预售资金包含的装修费用要纳入单独监管。
近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发布《厦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原细则作废。
前天,本报独家报道了这一消息(详见6月23日A2版《商品房预售资金不得挪用》),引发购房者的极大关注。昨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对修改后的《实施细则》作了进一步的解读。
《实施细则》对装修费用的监管作出了较为原则的规定,具体在三方协议中约定。
《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预售资金包含装修费用的项目(装修一次到位),预售人已收取的装修费用应在监管协议中约定纳入监管。”具体提取的装修费用标准在协议中约定,主要由开发企业申报。
该负责人表示,之所以要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是为了配合《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的实施,促进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防止因挪用预售资金导致“烂尾楼”发生。
该负责人介绍,修改后的《实施细则》总体思路是“全监管,全程监管,全额监管”。与旧规定相比,新规取消了免除监管条款,所有商品房项目都纳入监管。从申请预售许可证开始,直至项目办理完竣工预收报备手续,全过程都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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