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及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会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
中国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会议提供的信息量很大,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目标清楚,而且有明确的完成时间表。
刘剑文说,“基础还是纳税人的权利保护,无论是立法与行政的关系,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基础需要制度来规范。制度规范,可以有规矩,而且可以起到治国安邦的保障作用。某种意义上,这是对财税机制的解读。”
会议认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
会议提到财税体制改革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3个方面的改革比过去提炼的更加清楚,刘剑文说,“如果不去规范,不能公开透明,也谈不上现代预算制度,这是现代财政的基本要求和要素。”
目前,税收体制改革的主要工作包括预算法修改、地方债发行、营改增、资源税和环境税以及房产税改革等。目前这些改革项一直在推进中,距离2016年只有一年多的时间,这意味着部分改革将会加速推进。刘剑文说,“国家有信心在2016年完成这些任务,而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最主要的是要建立财税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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