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位于福田红荔路的花卉世界8名老商户报料称,花卉世界多年来存在非法层层转租现象,每年仅转租就获利近亿元且流向不明,涉嫌逃税。商户称6月27日,已向公安部经侦局递交实名举报材料。相关部门是否进行调查尚不得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回应,花卉世界地块属于公园绿地,以租赁方式处置,目前临时用地合同没有签订。
举报 非法转租年牟利近亿
举报人共8名,曾是花卉世界商户,分别名为赵先彧、韦永祥、赵家骏、叶茂、艾青、于江良、刘海东和蔡晓航。
据介绍,福田区花卉世界位于福田区中心公园内,用地面积23万多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该地块由政府每月以不足4元/㎡的价格租给深圳市园林集团。园林集团下属公司深圳市莲花山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山公司”)负责管理经营,以每月34—38元/㎡转手给大明五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明五洲”)等“二房东”,二房东再由自己或委托“三房东”代理,以每月几十元到200元/㎡不等的租金转给各个商户,少数商户每月租金超过200元/㎡。
几名举报人透露,今年4月收到的新月租涨到98元/㎡,引起他们不满。
举报人粗略算了一笔账,国家收入是23.6万平米×4元/平米×12个月=1132.8万元/年,莲花山公司收入为:23.6万平米×38元/平米×12个月=1.076亿元/年,仅在第一环节,收益差额就高达近9000万元/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报料人认为,花卉世界属国家用地,不得转租牟利。而莲花山公司公然直接转租,涉嫌违法操作,而多年来的高额转租费用被中饱私囊,也有待相关部门彻底调查。
8名实名举报人还称,长期以来,莲花山园林公司及其转租的二房东、三房东,少有出具税务发票给商户,涉嫌偷逃国家税款。
调查 商户称月租金过百
日前,记者多次走访花卉世界,在花卉世界正门就有一排园艺店,记者以想要租店面为由,向其中一个店主阿萍打听租金,阿萍介绍,自己有两个店面,与房东签订的合同,其中有一个正在转租,大概40多平方米,另外有一个20多平方米的铁棚,租金是12000元。阿萍所谓的房东,就是“二房东”。
阿萍告诉记者,要先交3万元的费用。这笔费用包括店里装修费和管理处茶水费等。现在进入花卉世界开店,茶水费用从8000元到数万元不等。阿萍介绍,现在花卉世界可供转租的店面不多,价格也很高,像她的店所在位置的租金,基本上都从180元/平方米起。
据调查,整个花卉世界被划为五洲园、美丽园和其他至少九个分场,商户进场做生意,都是找“二房东”签合同,租金也是逐年水涨船高。
记者从不少商户处了解到,他们大多在花卉世界都有两个以上店面,闲置的通常会以高点的价格转租出去,租金每平方米都在百元以上。
疑点 合同曾约定“不得转租”?
广东信荣律师所律师张茂荣认为,目前看,园林集团及其子公司有利用国家资源从中牟取暴利的情况,不符合法律法规精神。但重点是要看划拨时政府批文和合同是如何明文规定的,是否涉及不得转租等内容。“有约定看约定,无约定看法定。”
对于批文是否规定不得转租等内容,深圳市规土委第一直属分局给记者的采访函复函中拒绝透露。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13年,深圳商报曾经报道称,“记者查看到了关于深圳市规土委与园林集团签订的合同,上面明确写明,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转租他人使用。”
是否有政府批文或合同赋予的临时用地转租权?巨额转租费来源及流向如何?相关收益纳税情况如何?
莲花山园林有限公司总经理宋佳浩6月17日拒绝接受采访,而是指定一名“二房东”、深圳市大明五洲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庆峰出面回应。据上述8名报料人称,其主要与深圳市大明五洲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租约,而大明五洲与深圳市莲花山园林有限公司签订租约。
朱庆峰当日承认,大明五洲跟莲花山园林有限公司签合同,是承包关系。至于大明五洲从莲花山园林租地是多少钱一平方米,朱文峰称是“商业行为,目前没必要公开给媒体”。
莲花山园林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徐某称,条款说不允许转租是没有意义的。此前园林集团改制后,这个市场已经如此,此后10多年园内格局没变。
朱庆峰还称,现在出现的实名举报,是因去年政府接到媒体曝光后,对花卉世界的会所、餐馆进行整顿。五洲园想通过变相调高租金赶走举报者,由此引发矛盾。
官方 合约已过期 新用地合同搁置
深圳市规土委第一直属分局回应称,花卉世界位于福田区中心公园片区,为原市园林公司行政划拨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土地用途为苗圃用地。2005年市园林公司改制,根据2004年深圳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及文件精神,在用地功能不变的前提下,莲花山花木园苗圃场用地按租赁方式处置,租期为10年,每2年签订一次租赁合同。
根据《关于研究解决国土房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深国房纪﹝2005﹞16号)明确:莲花山花木园前2年的租金为每平方米用地面积2.7元/年,其后根据市场情况重新确定。2005年10月深圳市政府《关于研究国有企业改制房地产确权问题的会议纪要》(445)在同意以上意见的基础上,增加“此后用地租金按市场情况调整时,原则上每次上调幅度不超过7%”的内容。
2009年4月《关于研究莲花山花木园苗木补偿等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5)同意对市园林集团因改制原向市政府租用的中心公园地块的租期延长3年。
根据上述文件及会议纪要精神,原市国土房产局和该局从2006年起,与园林集团签订了四次临时用地合同,第四次从2011年7月25日至2013年7月24日。2013年10月园林集团申请续签临时用地合同,考虑到相关部门反映临时用地范围内存在乱搭建行为,该局分别向规划土地监察部门及福田区政府反映情况并征求意见。目前该临时用地合同暂未签订。
南方日报记者 李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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