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先生手里的这些产权证已被撤销。 朱鼎兆 摄。
自去年5月份至12月份,家住淮安市清浦区的梁先生将他家的房屋与兄弟姐妹等人共同分割成为6户,并且按照相关程序在淮安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顺利拿到房产证以及土地证,但今年6月份,由于他家所在地块要被政府征收,涉及拆迁,淮安市清浦区住建局将其上级单位淮安市住建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梁先生等人手中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今年6月24日,淮安市住建局向梁先生等人发了一份撤销房屋登记决定书,决定撤销梁先生等人手中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扬子晚报记者 朱鼎兆
事件回放
60多平米的房子分割成六份 最小的一份不到10平米
昨天上午,尽管手里拿着红彤彤的房屋所有权证,但梁先生一点也开心不起来,他告诉记者,按照淮安市住建局发给他的文件显示,他手中的证书现在已被撤销。记者在他提供的淮住建房撤2014第二号文件上看到,该局要求梁先生等人自6月24日起15日内将他们手中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交还该局进行注销,否则,将依法公告这些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在该份文件上,记者还注意到,被梁先生等人分割成六份的这套房屋只有68.95平米,对此,梁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这套房屋所处的位置在名校施教区,所以他与兄弟姐妹等人商量后,进行分割,这样虽然每户面积小点,最小的一户还不到10平米,但不管是出售还是出租都方便。具体划分为,他本人一户,他前妻一户,他姐姐两户,哥哥一户,后来,他的哥哥又将其名下的房屋卖部分给其朋友夫妻,这样,一套房屋共六户、七本产权证。
梁先生告诉记者,房屋属于他兄弟姐妹的,他们愿意怎么分割是他们的事,况且无论在哪一次分割后,在办理产权证时,住建部门都对已分割后的房屋进行测绘,而且都出具了测绘成果报告,报告上也注明被测绘房屋不在已知拆迁范围,同意被测绘房屋可以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然后都是在淮安市住建局下面的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成功办理了相关产权证。
各方说法
梁先生:
办证过程中没有任何违规行为
“住建局现在要撤销我们的房屋所有权证,要不我们在办理过程中存在违规或者违法行为,要不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存在违规行为”,梁先生非常委屈地告诉记者,但这两种情形都不存在,因为他们办理的产权证并不是一次性办理,而且在办理每一户产权证时,时间差不多都在20天左右,如果是他们违规或者违法,那么在他姐姐产权证办理时就应该被发现,因为他姐姐远在兰州,都是姐姐委托他然后进行公证才办理的产权证。
记者注意到,在淮安市住建局今年6月24日出具的撤销房屋登记决定书上的一段文字似乎也能说明梁先生等人并没有违规或违法:“2013年5月份起,你们在短期内先后向我局申请办理面积为68.95平米房屋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并将房屋分割为面积大小不等的六间房(并注明这六间房的面积以及产权证号,记者注)”。
那么,梁先生等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证过程中,同属住建系统的淮安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是否有违规或违法行为?对此,淮安市清浦区住建局耿局长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肯定没有问题,他同时也坦承,对梁先生去年所办理的房屋产权证的真实性、以及办理过程中的合法性没有异议。
清浦区住建局:
梁先生等人涉嫌套取拆迁补偿款
记者了解到,梁先生将自家不足70平米的房屋分割成六份并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不久,他家房屋所在地块面临拆迁,在政府部门进行摸底排查时,他将自己家的情况作了如实反馈,就在他等着相关部门人员前来与他谈拆迁事宜时,一份“撤销房屋登记决定书”发到了他与其他五户人手中。
清浦区住建局耿局长告诉记者,因为梁先生家房屋面临拆迁,他们在前期进行入户调查时发现梁先生将房屋分割成六户,有明显的套取补偿款嫌疑,于是在今年6月份将发证机关——淮安市住建局告上清浦区法院,法院在审理期间于6月18日向淮安市住建局出具司法建议书,认定梁先生等人的分割交易行为违反了淮安市政府相关文件,建议市住建局重新变更或撤销,于是市住建局依法对梁先生等人手中的房屋所有权证进行撤销。
耿局长告诉记者,梁先生等人违反了淮安市政府2006年一份《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中一条,该条意见规定,严格控制突击析产和分割交易行为,如自然人住宅房屋析产、交易或分割交易后,其登记单元无独立出入口或建筑面积低于30平米的,房管部门不予受理登记。
梁先生则告诉记者,他在分割房屋时根本就不知道这里即将拆迁,即便知道,他分割房屋后顺利办理最后一份产权证的时间是去年12月3日,而清浦区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期是去年12月16日。
耿局长告诉记者,对于此次拆迁,在对拆迁户进行补偿时,如果全部补偿款加起来都不足8万元的,要给拆迁户8万,如拆迁户无其他住房,政府还需提供一套60多平米的共有产权房给他们居住,这样一来,梁先生等六户房屋在此次拆迁补偿中最少要得到48万元各项补偿款,而如果房屋没有分割仍是梁先生一户,那么根据计算办法可以得出他的各项补偿款共计47万余元,相反,如果按照六户来计算的话,那么六户各项补偿款加起来远不是这个数字。
清浦区相关负责人:
住建局合理不合法,房主等人合法不合理
昨天上午,淮安市清浦区一领导告诉记者,某种程度上,清浦区住建局的行为属合理但不合法:为政府减轻拆迁负担,合理,但人家的产权证是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取得,现在住建局又撤销其所发的证件,这有点违法;而梁先生等人的行为则合法但不合理:证件取得合法,但把一套不足70平米的房屋分割成六份有点不合情理。
他个人认为,梁先生等人在钻相关法律法规的空子,所以他建议相关部门完善一些法律、法规,比如,面临拆迁房屋的产权到底在何时冻结,是在拆迁公告发布日之日起还是在规划部门红线划定之日起,这样也许就不会出现梁先生现在所遇到的情况。
南京怎么规定的?
成套房产不能拆分 私房平房可以拆分
拆分后的最小面积不得低于32平米
将一套房产分成6份,并办理7本房产证,这在南京可行吗?昨晚,南京市住建委产权市场处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符合规定,在南京也是可以办理的,不过房产劈分主要用于私房平房,成套房产通常是不允许一分为几的。
据介绍,所谓“房屋劈分”指的是将一套房产分为多户产权,被多位产权人所有。就南京房地产市场而言,主要运用于分解平房面积,楼房作为“成套房屋”是不允许“一分为几”,分别由几个房主各拿一个房产证的。成套房屋只能按份共有,多个房主只能拿共有产权证,要处理该房屋必须经过其他房主的同意。而平房则可以分别分在几个房主名下,劈分以可以单独使用为原则,每个房主也可以自行出售或出租。
南京市住建委产权市场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南京现有的房产劈分规定执行的是2008年的标准,房屋劈分登记的最小面积从之前的“不低于25平方米”提高到“不低于32平方米”,这一标准于当年1月1日起生效。而在2005年8月以前,南京执行的劈分标准为16平方米,也就是说一间50多平方米的平房可以分割成3户,100平方米的房屋可以分割成六七间,每户的面积只要不低于16平方米即可。该项政策曾被不少房主钻了漏洞,在房屋拆迁前将房屋分割转让,一家人借此套取最低拆迁补偿款及多套经济适用房,房产劈分最低标准的不断提高,增大了房屋劈分的最低线,也有效遏制了劈分套取拆迁安置房的行为。房产劈分除了面积要求之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劈分后的房屋自然状况应当至少三面独立的外墙,墙体、结构应当一致,且有独立走道。劈分后的房屋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劈分房屋涉及房屋主体结构的,应当经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核准。
扬子晚报记者 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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