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未能如外界预期那样在6月底出台,《第一财经日报》从多方获得的信息显示,《条例》目前仍处于征求各方意见阶段,最乐观的预期是今年年底出台。
在实操层面上,整个不动产登记工作并非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和容易,部委间的工作协调、各种材料的整合都是要花费不少时间和精力。
此外,无论是《条例》起草方,还是一些对此领域研究较为深入的学者,都在尽力将《条例》的制定本身,以及整个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与调控房价,与民间寄希望的反腐“脱钩”,认为两者间并无直接关联,后者并非前者的目的和初衷——尽管客观上可能有所帮助。
年底有望出台
“(《条例》的出台)不能说是延期,6月底的时间节点也并非是一项硬性规定,在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上就已经不再强调这一时间。”一位国土部人士对记者称,《条例》的制定终归要充分吸纳各方意见,成熟完善后再上报。
所谓“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的召开时间是今年3月26日,该会议制度由国务院2月24日发文同意建立,国土部部长姜大明任该会议召集人,会议成员来源于九大部委。
整个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时间表也在此次会议上被确立:从2014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能够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左右时间能够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在这其中,《条例》将是第一个重要环节,它将决定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原则和大方向,可视为不动产登记的“顶层设计”。外界更期望能从《条例》中看出其对各界的影响程度,譬如是否能影响房地产市场,是否能助力中国的反腐工作等。
正因如此,《条例》出台的时间才被舆论密切关注,并不断为之倒计时。去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条例》。
不过,今年5月中旬,国土部就已经改变了口径,变成“力争6月底前将《不动产登记条例(送审稿)》报出”,而不是此前的“6月底出台”。
“《条例》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并非国土部通过就可对外发布,必须得上报国务院,然后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才会正式对外公开。”前述国土部人士称。
至于《条例》何时才能面世,一位熟悉立法流程的法律学者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送审稿出来后要由起草部门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然后由后者征求国务院组成部门意见,这个过程一般就需要三四个月,修改后再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而据记者了解,《条例》尚未上报国务院,6月份还在征求地方以及专家学者意见。今年年底出台已经是较为乐观的估计。
实操之难
即便《条例》出台,这也只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一个前提,更多的工作还在后面。
上述国土部人士称,《条例》出台后,还需制定不动产登记工作规程,以及条例的实施办法等,这样才可明确登记的技术手段和流程,指导具体工作。
目前,国土部在地籍司内设立了不动产登记局,但基本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所增加的编制和人手有限。“现在中央对编制卡得比较紧,人员增加的确实不多。
但对应的工作量很大。“像我国东部一个省会城市,一年土地变更的电子档案就高达16万份,这还算是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区,还有一些地方甚至没有实现完全电子化。其他像房产档案也是如此。”上述人士称,可以想象这种转化的工作量会有多大。
按照现行一些部门的做法,在一份电子版的登记材料之外,还要有相应的纸质版材料,这些整合规模也将超乎想象。
即使实现了全部电子化,整合也不是像搭积木那样组合起来就可以。上述人士称,以前每个登记系统所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不一样,就像计算机编程语言有Java、C、C++等很多种一样,以后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把它们一一转化,统一到一个信息平台上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也认为,技术化的东西其实很繁琐,以前一些资源的家底并不太清楚,此次就需要进行大量的外业测量工作来摸清家底。
受国土部法规司委托,孙宪忠主编了《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建议稿)》,并已在今年出版。
除了工作量大外,一些过往难点此次也势必涉及。此次不动产登记中也将涵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以及城市中的一些违章建设物的确权,目前看来这两块都是难中之难。
国土部地籍司副司长冷宏志曾透露,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宗地数约2.6亿宗,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宗地数的40多倍,工作量更大,经费需求更多;事关农民基本财产权利,权属纠纷更多;宗地图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精度要求更高。
而违章建筑历来是城市治理的难题,此番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将再碰这个硬钉子。
“(违建)就像块牛皮癣,非常难解决,此次不动产登记也需要把它搞清楚,至少要把现状搞清楚,如何处理待以后的法律规定。”孙宪忠说。
除了上述技术性工作外,部门利益也可能影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进程。不过,国务院曾规定,虽然登记工作划归国土部,但行业管理职能仍在原部门。这或许会对部门间的协调有所帮助。
“去反腐论”
自从中央决定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一些观点便将其与反腐、调控楼市挂钩。
其中,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微博]的观点最为鲜明。他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条例》出台后,会增加市场上的供应量,房价就会下跌。“要搞不动产登记,傻瓜都知道,变成人民币会比较隐蔽一些。宁肯换成英镑、美元,也不能换成房子。”
这种逻辑的背后,是认为不动产登记将迫使腐败群体抛售房产,进而影响房价下跌。
而辩解者则从法理和现实两方面认为这两者间不能直接画等号。前述国土部人士认为,即便《条例》最终规定可以“以人查房”,那也是有前提和限制条件的,而且这种限制条件和现在的一些规定也会保持基本一致,并非是人人都可以随意查询他人房产情况。
“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是整合现有各类信息,补上《物权法》遗留下来的问题,并不是新创造一个可用来反腐的信息平台。”该人士称。
孙宪忠也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不动产登记立法与反腐倡廉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不动产的登记法律从本质上属于私法的范畴,而反腐属于官员治理范畴的内容,从法律上看,这些立法被称为“阳光立法”,是官员管制法,属于宪法行政法领域,涉及的法律问题属于公法范畴,与作为物权法的私法无关。因此不能说不动产登记立法的基本出发点是反腐。
“不动产登记的公开性,是说它不属于国家保密范围,但也将是依规查询。不能为了反腐倡廉而破坏不动产登记规范的技术性,违背立法科学的原则。”孙宪忠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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