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形成于上世纪60年代。农民的私有住宅与集体公有的地基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农民住宅制度,其中所涉权利相当复杂,不是以“用益物权”所能简单阐释。住宅的所有权、地基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农民的居住权、农村集体权利等等皆须考量。在此基础上,因应社会变迁,尤其是城市化背景下的宅基地适度流转才能使制度不致僵化,亦不致因宅基地之“自由”流转而发生大的社会动荡。比如对于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是否能够以“宅基地换房”而“上楼”,取决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宅基地使用权之权利保障当考量农民权益和社会发展之综合要素,不宜采取过激行动或“一刀切”的方式。
相关知识
宅基地流转须考量农民权益和集体权利
评论:宅基地确权要保农民权益
宅基地流转可设置期限以保障农民权益
评论:土地流转应先保障农民权益
有种后悔叫做不是农村人!宅基地新规,农民都富起来了!
京宅基地流转尝试曲线“突围” 多区县试水出租
张辉: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改革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谁的机遇?
国土部:将制定宅基地管理办法 确保农民受益
城里人买农村宅基地要先确保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