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龙悦居、莲馨家园保障房补充名单昨天起向社会公示,其中25户家庭符合经适房条件,231户符合安居型商品房条件,27户符合公租房条件。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解决我市第一次(2007年度)、第二次(2009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配售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我市参战退役人员、1983年底前集体转业到本市的原基建工程兵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有关规定,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经市政府批准,对属于《关于龙悦居、莲馨家园保障性住房配售申请的通告》范围(以下简称原保障对象)、经审核符合相应条件的保障对象,分别采取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形式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昨天起,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诉复核合格名单、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初审合格名单在深圳市政府在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等官方网站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龙悦居、莲馨家园保障性住房初审名单公示期间,驳回的申请家庭中,219户依法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了有关材料。经会同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再次复核,25户申请家庭申诉理由成立,符合本次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原保障对象中,符合安居型商品房条件并补交了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家庭,经初步审核,2321户符合条件;原保障对象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并补交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申请家庭,经初步审核,27户符合条件。
上述三类申请家庭的住房、社保、婚姻、计生情况,审核时点为《关于龙悦居、莲馨家园保障性住房配售申请的通告》规定的2013年10月9日。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本次公示期间提交书面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该负责人提醒说,对于原保障对象中仅符合安居型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因故未提交变更申请的,应当在本次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或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网站,按规定提交安居型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经核查符合本次补充通告安居型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将统一在终榜时一并公示。截止到本次公示期满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保障性住房申请。本次公示期后提交申请的,或虽在此前提交申请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视为新提交保障性住房申请。符合轮候条件的,纳入日常轮候。(记者 窦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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