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出台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管理工作。住建部提出明确保障对象、科学制订年度建设计划、健全申请审核机制、完善轮候制度、强化配租管理、加强使用退出管理、推进信息公开工作7条意见。意见再次明确,并轨后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原廉租房保障对象和原公租房保障对象,即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意见提出,各地应根据实际需要,创新融资机制,多方筹集资金,做好公租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落实民间资本参与公租房建设的各项支持政策;合理确定公租房轮候期,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给予安排;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制订公租房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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