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广州打算开征光污染排污费的做法,我是一百个赞成。但在开征之前,我想提请有关方面先给“亮化工程”一个说法为宜。
之所以这么说,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存在光污染现象的,并非广州一个城市,而是在全国各个大中小城市都很普遍。“普遍”的原因之一就是各地政府发文,要求当成考核指标或任务必须完成的背景。也就是说,甭管地方财力、单位部门经费是否捉襟见肘,也不管电能是否紧张,举凡处于城市中心位置,沿街以及有标志性建筑物的部门单位一律要纳入政府主导的“亮化过程”之列,砸锅卖铁也得“亮起来”,否则,一旦检查、考核,该亮的没亮起来,这无疑是不服从政府工作统一部署和安排,给城市形象抹黑的行为,一把手得吃不了兜着走。
可以说,伴随由各个城市“亮起来”工程的纷纷上马,来自民间的各种非议与批评声从来就没停歇过。显而易见,这种不管不顾一窝蜂上马的“亮化工程”除了耗费大量公共或商业资金,加重地方财政或单位企业经济负担,造成严重的光污染之外,恐怕还导致各种不可避免的盲目决策和巨大的资金浪费,甚至少数城市还欠下一屁股债。
如南京三桥。256种色彩、300多台大功率进口灯具、全动态全变色……南京长江三桥2005年建成了号称全国独一无二的景观照明系统,灯具是纯意大利进口。因为运营费用高,这套系统几乎从不使用——实际上,即使打开了这个舞台,也没有观众。过桥司机如果驻足欣赏,将面临交警的重罚,过于偏远又使得市民前往观赏成为不可能。错误的地点,建起了一个错误的景观系统,而这个错误的代价又太过昂贵:造价3000万元!
又如海南。总投资为1800万元的南大立桥桥体美化、亮化工程,是由海南巨龙广告有限公司按市政府批准的设计方案投资建设的,该工程2004年11月初开工,原计划春节前完工。但因各种原因,该工程停了下来,至今还没有复工的迹象。真实的情形却是,南大桥亮化工程亮灯后的电费一直是靠该公司垫付,由于灯具较多,电费也较高,开启仅一个月时间就用去了5万多元的电费,再继续开启下去已是不可能的——已欠费。
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所以,一个城市亮起来,其他城市的领头人常常多是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也就是说,举凡亮化工程之类的玩意,各地多是大同小异,连可能出现的各种麻烦也是毫无二致的。
有鉴于此,我以为,广州拟开征光污染费,估计其他城市也会不甘落后捋袖子开征,但我想,无论是开创先河也好,吃螃蟹也罢,最好先得对“亮化工程”给出一个正式的、合理的说法。如若不然,谁能保证当初一窝蜂亮起来的开先河之举,不会再度演变成今天广州拟议中的开征光污染排污费——这成也亮化,败也亮化,却压根无人负责,甚至反倒可能再被鼓捣成一种城市治理新政绩的“开创先河”和“吃螃蟹”折腾之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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