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齐琳 阿茹汗)从下月起,如果业主购买新能源车后,需要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的,物业公司不但要全面配合,更不得借机收取费用,这是北京商报记者昨日从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科委、市民防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得的信息。
为推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安装,《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配合工作,主要包括做好勘查现场、提供图纸、指认暗埋管线走向和现场施工等工作,并不得借机收取费用。如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社会公众可通过bjwyjb@163.com进行投诉,各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做信用记分和公开曝光。《通知》还要求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单位具有机电安装或电力总承包资质,并在安装施工中妥善保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造成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
此前《通知》已于今年6月9日-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绝大部分市民对《通知》内容表示支持,对于部分市民提出的修改意见,相关部门也予以吸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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