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莉(化名)说,如果没有7年前的那次变故,现在的她应该有一份月收入过万元的工作,也应该已经成家,生了孩子,过着传统意义里幸福的生活。
可惜,这世上没有如果。
2007年4月,曾在数家外企担任经理的阿莉被诊断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被贴上了“精神病人”的标签,阿莉丢掉了原来的高薪工作,社保也被冻结(因劳务纠纷)。
在与这家诊断其为“精神病”的医院艰难“对峙”无果后,阿莉将该医院告上法庭,为的是让其修正诊断“恢复名誉”。
结果事与愿违。这桩特殊的医患纠纷最终一审败诉,两年前二审法院又宣判驳回上诉,并为终审结果。
但阿莉并未放弃。7年来,她始终奔波在诉讼维权的路上,掏空了将近20万元的积蓄,只能依靠年迈的父母接济。她为的只是,摘掉精神病的帽子,以及找回因此丢掉的工作。
阿莉告诉记者,她正着手向江苏省高院提起申诉,“我手上有确凿的证据和材料,加上5月《精神卫生法》就正式实施一周年了,希望高院能给我一个客观公正的回复。”
一脚踏进精神病科
阿莉的故事其实并不复杂。
2006年10月底,阿莉跳槽到了法资企业罗地亚(镇江)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地亚”),担任部门经理。
那年罗地亚将公司从无锡迁到镇江,办公大楼正在建设中。2007年3月12日,包括阿莉在内的少数员工首批搬入新楼。搬入的当天,阿莉便感觉不适。
“当时刚上完第三遍油漆,整幢楼的设计又是封闭的,中央空调还开着暖气。”阿莉回忆道,“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味道,当天头就非常晕。”
接下来的日子,她陆续出现流涕、声音嘶哑、胸闷、眩晕、头痛、手指麻木等症状。在那里办公的同事,都有不适感,只是没她严重。
由于当时正处于公司业务最繁忙的阶段,身为供应链方面经理的阿莉更是分身乏术,她只能咬牙坚持。直到4月10日,眩晕到不能起床的阿莉跟公司请了假去医院检查。
“一量体温38.6℃,医生除了嘱咐我多休息外,还建议我做个脑CT。”但一想到第二天还要负责培训,又接到老板的“催工”电话,下午感觉稍好的阿莉也就没做CT检查,第二天接着去上班了。
终于,接踵而至的不适在4月19日集中爆发。当天,法国大老板来华检查工作,阿莉陪同了一整天,并参加了晚上的聚餐。
阿莉说,她一整天就像喝醉酒似的,她甚至不记得是怎么吃完这顿饭的。当天,阿莉父亲接到罗地亚人事经理的电话,被告知其女儿“不认识人了”,目光呆滞,言行怪异。当晚9点左右,阿莉被两名同事搀扶回家。其时,她神志不清,浑身发冷,瞳孔散大。夜里,甚至出现痉挛。
到20日早上,种种症状并未缓解。阿莉形容整个人就是“濒死”的状态。
父母随即打车带着女儿前往镇江四院。由于不知道要挂什么科,阿莉的父亲便就近咨询了一名医生。在简单说明女儿的症状后,该医生表示就挂他所在的科室——精神科。
问诊过程中,阿莉的父亲明确告诉医生,女儿在有毒环境工作过一个多月,身体多日不适,希望尽快解毒。医生当即要求阿莉住院治疗。
记者看到,在阿莉的住院证上,清楚地标明了入院科别为精神科六病区,而门诊诊断为有机化合物所致精神障碍待定(苯)。
病急乱投医的父母并没有多想,将阿莉送入了病房。入院时的医患知情谈话记录中写道:“待分类的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不排除器质性精神病可能。”
当天,医院并没有安排阿莉做任何相关检查。一到病房,她便被绑在床上打了思瑞康、氟哌啶醇、东莨菪碱等药物。
阿莉表示,由于药物作用,住院头几天她基本昏睡在床,“到了第四天,在我家里人的坚持下四院才让我到镇江第一人民医院做了脑电图,原因是其仪器坏了。而检查的结果为轻度异常”。
从长期医嘱单上,记者看到4月25日医生修改了用药,只开了思瑞康。后来,阿莉猜测,原因极可能是这次脑电图检查,让医生意识到用错药了。
之后逐渐恢复意识的阿莉发现自己身处医院,并在一个有着铁门不能自由出入的病区。神智渐清的她不断要求出院,想尽早上班,医生则建议多观察几天。适逢“五一”长假,她便同意继续住院。
“五一”期间,经医院批准能回家休养的阿莉走出病区的一瞬间,彻底懵了。考虑到所住病区的特殊性,阿莉怀疑自己可能被当成精神病患者。与此同时,阿莉父亲仔细阅读思瑞康的说明书,才知那是专治精神分裂症的。
回家的这几天,阿莉翻查了相关文献,又上网查了资料。5月8日,当阿莉拿着一叠资料找医生沟通,请对方考虑是否要做“急性中毒”的诊断时,“医生却暴跳如雷,指着我叫嚷说:你必须承认你有精神病!”
阿莉完全没有料到是这样的结果。她没有继续与医生争论,而是通知了家人,赶紧于次日出院。
此时,在《出院记录》中,阿莉的入院诊断变为了“急性短暂性精神病;器质性精神障碍待排”,而出院诊断则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此外,虽然病情为“治愈”,但医嘱上仍然继续要求阿莉服用思瑞康。
僵持之下的判决
接下来的遭遇让阿莉认识到,精神病这顶帽子足以毁掉她的人生。5月11日,她重回罗地亚上班。几天后,公司领导突然通知她回家,当时的理由含糊其辞。公司后来透露,叫她回家的原因是她的精神疾病。
阿莉想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5月23日,她到江苏大学附属医院看病,被诊断为“急性脑功能障碍、苯中毒可能”,医生建议减停药物。她当天开始减药,3天后彻底停药。7月18日,她到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复诊,被确诊为“中毒性脑病”。她仍不踏实,又到上海的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急性中毒”。
有数份“中毒”诊断做支撑,10月,阿莉又去了南京职业病防治院,希望对方能参考这几份诊断,以及按照《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来鉴定她是否为“急性中毒性脑病”。岂料对方表示,他们的鉴定依据主要为初诊的病历。
阿莉随后找到镇江四院,希望对方修正“急性短暂性精神病”的诊断,但多番协商未果。
记者就阿莉的情况采访了上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精神学方面的专家。该专家指出,具体的诊断要看到病人本人才能判断,镇江四院最初的诊断不能说是完全错误,“但如果病人明确告知有过毒物接触史,我会建议她先去神经科做相关的检查以排除器质性的原因”。
随后,记者也查阅了作为8年制及7年制临床医学等专业用全国高等学校教材的《精神病学》。在鉴别诊断的章节下,有这样一句话:“精神症状可以由精神疾病所致,也可以是躯体疾病的伴发症状。只重视精神症状而忽略体格检查往往会导致误诊。”
上海仁济医院神经内科主任李焰生则告诉记者,下中毒的诊断,更需要有典型的表现和确切的证据,“要看当时脑电图、腰穿、血的毒物化验等的检查结果”。
无奈之下,2008年4月,阿莉将镇江四院告上法庭,同时申请对医院的过错及过错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5月,在与被告交换证据材料后,阿莉大吃一惊。首先,这家最初收治阿莉的医院,对阿莉病情有高度相关可能的环境污染接触史,没有做任何的检查与会诊,而直接认定其患的是精神类疾病。其次,这家医院的医生存在着伪造病历的嫌疑,因为有好几处患者家属告知材料上的家属签名部分并非是家属所签。第三,阿莉在这家医院住院不足20天,但医院的住院明细清单却显示:护理记录为21天,而患者家属的“陪床费”更是高达每天148元。
阿莉怀疑病历是被医院精心篡改过的。
从法院的一份“谈话笔录”的内容显示,镇江四院的代理律师曾经承认,阿莉住院期间的一些材料上患者家属签名的地方是医院“代签”。但该律师辩称,已告知过患者家属,医院在装订病案材料时发现签名部分是空白的,就由院方代签。
一审法院委托权威机构对病历进行文书鉴定,仅签名被确认系伪造,其余项目因涉及“精神病临床医学内容”,超出文书鉴定业务范围,未能鉴定。
“病历被改得面目全非,根据它去做司法鉴定,结果能真实吗?”2008年11月,阿莉撤回起诉之初的鉴定申请,要求一审法院对病历的原始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一审法院认为,仅从记录内容矛盾认定被告伪造病历,太主观。此后,镇江四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一审法院希望阿莉配合。阿莉坚持己见:先鉴定病历真伪,然后配合做司法鉴定。
僵持之间,一审法院于2010年9月做出判决:从医患知情谈话记录分析,尚难判断被告的伪造行为导致原告何种程度的损害,该判断有赖于临床法医学鉴定;虽然医疗侵权案实行举证倒置,医疗机构须证明自己无过错,但医方申请鉴定后,需患者配合。因原告不配合,导致无法得到专家意见,影响本案的法律判断,驳回原告请求。
阿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阿莉提交了一份由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报告。该报告指出,阿莉在镇江四院的门诊和住院病历,“出现多处前后矛盾、记录不一致和伪造签名的地方”,以及诊疗中有“服用药物剂量不符合用药规范”等问题。
但该报告最终不被法院采纳,二审法院仍以“原告不配合鉴定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鉴定亟待规范
自2007年“被精神病”之后,阿莉同时还就无故解约一事与罗地亚进行着劳动争议案。该案一路从江苏打到上海,五审两次劳动仲裁。而医疗侵权案从一审到二审,前后开庭审理已十几次。
多年维权无果,阿莉身心极度疲惫。
阿莉认为,此前的精神病治疗,给身体带来多重伤害,被迫服用的大剂量精神药物,使得身体明显发胖。“我原本是穿S或M号的衣服的,但现在,原来的衣服都穿不上了。除了发胖,这些年来我的头几乎每天都痛。”今年39岁的阿莉一直没有成家,“我的生活完全被毁掉了。成天忙着打官司,而且还戴了这样一顶帽子,谁会找你?”
内心仅存的意念告诫她,不能就此沉沦。
事实上,这几年,阿莉忙着参加各种与精神医学有关的公益活动,亲和、向上的她很快成为幸存者的“知心姐姐”。原本孤立无援的一群“被精神病人”开始分享各自的经历,相互帮助维权,并积极为精神卫生法修改提建议。
为防止滥用精神医学侵犯公民权利,阿莉还撰写了一份《精神医学体验报告》,这份报告充分展示了经历过精神医疗的人们对精神医学的真实体验,相当于一份“被精神病人”的“自救攻略”。
阿莉认为,公民接受精神医疗和自救的前提是充分了解相关医疗和法律知识,提高个人博弈能力,否则“被精神病”的危机还会蔓延。
在她看来,精神病是一种特殊疾病,就目前来说还没有精确的仪器可以进行指标性诊断,只能凭借病史和临床表现进行诊断,在“患者”与“正常人”之间根本无法划出一条清晰的界线。
“精神病鉴定不要轻易去做。”阿莉对那些急于摘帽的“被精神病人”如此建议,“一旦得出精神病诊断,这个鉴定结论会直接影响到你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判断,‘精神病’的帽子就很难摘除了。”
好在2013年5月,《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其中确立了“非自愿住院的危险性原则”,除非达到“危险性”程度,精神障碍患者有权拒绝住院;其二,因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而住院的,患者或其监护人可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其三,“患者”受到侵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对防止“被精神病”做了比较充分的制度安排。不过,阿莉认为《精神卫生法》仍有不足之处。
同时,新的一年,阿莉还打算为自救攻略补充一些内容和信息,以避免悲剧在其他人身上再次发生。
(来源:家居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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