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曙光回应红星美凯龙的“辟谣”
以下内容是叶曙光对红星美凯龙关于“车建新被举报”之“辟谣”的回应。请媒体据实报道、明辨是非——
一、为何要举报红星美凯龙?
叶曙光于2014年3月18日赴潍坊凯利置业就职董事副总裁,后升任总裁。在工作期间,发现潍坊凯利置业名下“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通亭街3100号红星美凯龙1号楼,建筑面积55024.71㎡。房屋所有权人为潍坊凯利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权证号:潍坊权证寒亭字第00212389号。”委托给了红星美凯龙公司经营管理,简称“潍坊红星”。自潍坊红星自2011年6月12日开业以来,凯利公司的财务竟然没有收到一分钱的商场租赁收入。
叶曙光由此想起坊间流传的“红星七板斧”:
1、 通过“项目咨询服务费”向企业要钱去政府公关,一般收取500万元;
2、 以“商业咨询服务费”倒卖项目土地,一般收取1700万元。
3、 忽悠厂商,向厂家收取“联盟费”,每个“联盟”厂家280万元;向合作物业业主收取“招商费”,一般一个商场收取300万元。
4、 垄断红星美凯龙加盟店的设计;
5、 垄断红星美凯龙加盟店的建设工程;
6、 以《委托经营管理协议》霸王条款,勾结当地政府,鸠占鹊巢,反客为主。政府部门出于“招商政绩”,处处偏袒红星美凯龙,让红星美凯龙更加肆无忌惮,令实际投资物权认申冤无门,有家难回,任由红星美凯龙宰割。
7、 合同欺诈,股权质押,据为己有。红星美凯龙先扼断委托经营管理合作方的现金流,导致合作方资金链断裂,然后迫使对方以股权质押向红星借款。当委托人被红星进一步“勒紧”之后,就会无法还款,红星随即以手上“质押”的股权,将委托人的公司控股,或直接占为己有。
虽然凯利置业公司已于2014年7月份委托上海佳亮会计师事务所对潍坊红星的帐目进行了审计,发现了一些重大问题,但只是冰山一角。于是,叶曙光总裁下令先进行内部审查,凯利置业财务总监丁琦、财务会计牛纯霞、王继涛、策划主管李永昭、招商主管冯丛、招商专员张豪杰、人事行政主管王润杰、平面设计师王怡欣、财务经理柯加兴、出纳会计陈珊珊等凯利员工全程参予了审查工作,这十几名凯利员工连“五一假期”都在公司加班审查潍坊红星的帐目,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审查工作初步完成后,形成了“1、《各年度潍坊凯利家居商场商户合同租赁应缴给凯利收益证据清单》;2、《2011.6.12~至今潍坊红星家居商场租赁不规范合同证据清单》;3、《2011.6.12~至今潍坊凯利家居商场商户联络表》”三份卷宗。参予审查工作的相关人员都在卷宗上签字,以示负责;凯利置业公司还在卷宗上加盖了公司财务章,以示法律效力。
2014年5月5日,凯利置业公司委派潘学平副总经理分别前往潍坊市寒亭区开元派出所和寒亭区经侦局报案,案由是“关于潍坊红星公司朱大年-周卫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涉嫌挪用资金。”随后,凯利置业公司还向潍坊红星总经理周卫送达了《敦促朱大年-周卫尽快投案自首的函》。潍坊市寒亭区开元街道办还为此专门组织了凯利、红星、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会议,潍坊红星总经理周卫到场参加会议,红星总部专门派律师参加了会议。
2014年5月17日,凯利置业公司董事长潘敖齐、总裁叶曙光、律师夏东海前往上海红星总部协商谈判,与红星总部法务总监刘晓冬、法务经理万卉、董事审计总监储琴华、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程志鹏会谈。叶曙光诚恳的表示,其一,按法律上来说,不应该是举报朱大年、周卫,因为潍坊红星是上海红星的分公司,合同是车建兴签订的;其二,朱大年、周卫作为职业经理人,谅他们也不敢将3年1个亿的租赁收入收入囊中,一定是上海红星总部有人指使;其三,红星正在做IPO披露,凯利置业手下留情,暂不举报车建兴,以免影响红星上市。但是,不意味着凯利置业放弃自身权益,希望红星美凯龙与凯利置业之间能够通过协商谈判来解决问题。
之后,在2014年 6月17日,凯利置业董事长潘敖齐、总裁叶曙光、律师夏东海再次前往上海红星总部协商谈判,与红星总部法务经理万卉、董事审计总监储琴华、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程志鹏会谈。谈判达成了一些初步共识,但红星美凯龙背信弃义,没有履行承诺。
2014年7月3日,凯利置业邀请潍坊政府部门、潍坊三建、潍坊寒亭工商银行、红星美凯龙展开“五方会谈”,希望能与红星美凯龙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但是潍坊政府部门缺席、红星美凯龙总部人员缺席。面对红星美凯龙的傲慢与冷漠,凯利置业决定刑事举报车建兴!
2014年7月5日,凯利置业委派策划主管李永昭、政府-公共关系主管唐靖前往潍坊市寒亭区开元派出所、潍坊市寒亭区经侦局报案。
2014年7月8日,凯利置业公司总裁叶曙光通过新浪微博和腾讯微信、腾信微博实名举报红星美凯龙车建兴涉嫌合同诈骗。
二、叶曙光究竟是不是潍坊凯利置业公司总裁?
潍坊凯利置业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是5000万元,车建兴占股5%,是小股东,连注册资金都是法人代表潘敖齐帮车建兴出资的;后来,潍坊凯利置业增资注册,注册资金增加到1.07亿元。车建兴将他的股权转让给了他的妹妹车建芳,车建芳通过星凯众程这一家公司持有了凯利置业公司不到10%的股权。
无论是车建兴还是车建芳,均不履行股东职责,不仅从来参加凯利置业公司的股东会议,反而还通过潍坊寒亭红星管理公司侵占公司资产。所以,潍坊凯利置业有限公司的总裁人选任职未经过股东车建芳签字同意,叶曙光总裁的确没有正式的授权文件,但是一直在履行总裁的职权。明眼人一看,报案材料上盖有凯利公司公章,公器当然不可能私用,举报车建兴是凯利置业的公司行业,叶曙光与车建兴并无私怨,决非个人炒作。凯利“内部人士”是谁?为何不指名道姓呢?关键时刻,难道凯利置业公司出现了叛徒?还是红星收买拉拢了凯利员工?
本次事件,红星美凯龙车建兴有无涉嫌诈骗是焦点,叶曙光是不是总裁不要紧,凯利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潘敖齐白纸黑字写的授权书加盖了凯利置业公司公章,难道也是假的吗?!红星美凯龙可以不当叶曙光是“正式总统袁世凯”,但叶曙光毕竟还是“临时总统孙中山”。
中国历史从来不缺“叛徒”,凯利置业和红星美凯龙之争,原本就是一场“不对称战争”,小人者皆会临难而变节,在凯利置业公司中,也可能会出现“吴三桂”、“汪精卫”式的卑鄙小人。这些“小人”是无权代表凯利置业公司表达任何“歉意”,他们应该向他们自己的祖宗表示“歉意”!
三、究竟是哪一位政府官员表示“爆料言论没有事实证据”?
潍坊凯利置业公司先后于2014年5月5日和2014年7月5日先后两次向潍坊市寒亭区公安机关报案,人证、物证齐全、报案材料系凯利置业律师团队所拟。
如果哪位政府官员说凯利置业公司没有证据,那么这位官员姓甚名谁?
敢请红星美凯龙亮出自2011年6月12以来向物业委托方潍坊凯利置业公司缴纳1亿元租金的证据材料出来,岂不是真相大白于天下了吗?
按照相关法律,如果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举报不予受理,则是属于行政不作为;如果公安机关对刑事举报经过七天初查期限,认为不够立案条件,应该向举报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举报人可以据《不予立案通知书》向潍坊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提出申诉。红星美凯龙可以晒出潍坊市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吗?或者指名说出这种言论的公安人员姓名或政府官员姓名和职位吗?
要相信中国共产党,要相信人民政府,他们一定会还社会一个公道!
兹发表以上声明,以此回应红星美凯龙的“官方辟谣”。
潍坊凯利置业有限公司(临时)总裁 叶曙光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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