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邹伟 沙文蓉) 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从7月1日起,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其中,缴存基数上限比2013年度的1.52万元提高了1000元。
此次调整的对象为,2014年6月30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14年度缴存基数为2013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3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1.62万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4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各单位按照现行比例调整缴存基数。未达到最高缴存比例的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调整,补贴政策执行省市房改部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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