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难以为继,融资平台融资职能将被剥离,面对城镇化建设所需求的巨大资金缺口,未来地方政府去哪儿融资?
目前,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债试点已经启动,一些意在替换此前融资平台融资、更加规范的项目收益性债券融资方式也在不断涌现。业内人士表示,地方政府负债并不可怕,降低债务风险的实质是限制无节制的债务规模的扩张以及将以前融资平台多种“隐性”负债方式“显性化”,做到对债务心中有数。与此同时,通过P P P模式,市政建设在引入资金的同时,也有望引入更有效率的私营资本的管理机制。
矛盾
地方债难填巨量资金缺口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意见》指向非常明确,即堵住平台融资后门,打开地方政府债券融资前门。2014年5月22日,财政部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债券改革,也意味着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从“代发代还”经“自发代还”过渡终于迈向了“自发自还”的新阶段。
“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不仅有利于降低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成本,还有利于拉长债务期限,解决地方政府债务期限错配问题,是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融资体制的核心。”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级业务部霍志辉表示。
不过,霍志辉同时指出,未来地方政府直接发行一般责任债券将是大势所趋,但是短期内规模仍有限。数据显示,2014年试点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的总发债额度为1092亿元,仅占2013年融资平台债券发行额的13.18%。
而若将地方政府债券的规模和城镇化建设需求资金相比较,则更能明显看出两者之间的“巨大”差异。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今年3月份曾表示,预计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由此带来的投资需求约为42万亿元人民币。就此,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晓东给《经济参考报》记者算了一笔账:离2020年只剩6年时间,平均每年投资约为7万亿元,假定每个城镇化建设项目资本金按30%的最低标准计算,70%须通过市场融资来完成。这样除每年地方政府将投入2万亿元左右作为项目资本金用于城镇化建设,剩下的5万亿元资金均将通过市场融资来实现“每年5万亿元的资金,完全依靠政府发债在目前是不现实的。”吴晓东说。
吴晓东告诉记者,今年试点自发自还的地区最高发债规模也不足150亿元,假设安徽省可自发自还债150亿元,筹集的150亿元资金需在安徽的16个地级市之间进行分配,以省会城市为例,若能分到40亿元,再将这笔资金下分至下一级行政区,一个开发区或县只能分到大约4亿元左右的资金“这个数目对城市基础建设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完全不能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他直言。
短期内,政府债券不能成为融资“主力军”的观点得到了大部分业内人士的认同。另一位地方城投公司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坦言,《预算法》尚未修订,法律上还存在障碍,地方政府债券根本无法置换此前地方融资平台已经形成的存量债务,自主发债形式上的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城镇化建设所需要的巨量资金还得依靠其他渠道来获取。”他说。
新路
项目收益性债券主打“准公益”
短期内政府一般责任债券规模有限,无法独扛万亿融资“大梁”。与此同时,一些创新的项目收益性债券融资方式也在不断涌现,这类创新瞄准的正是一些有现金流收入、但是需要政府一定补贴的“准公益”项目。
国家发改委今年5月下发一份文件,创新棚户区改造的债券融资方式。该文件首次提出将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即“对于具有稳定偿还资金来源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将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试点。”
与此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也于日前正式推出项目收益票据。7月11日,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正式推出“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指引》发布当天,交易商协会接受了郑州交投地坤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注册,该项目注册12亿元,首期拟发行5亿元。据悉,该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地下交通人防工程项目。
与融资平台作为主体融资不同,项目收益债券这种市场化的方式实现了发行主体与地方政府债务隔离,能有效防范传统融资平台模式带来的财政和金融风险。
实际上,项目收益债券弥补了当前准公益、却无确定现金流项目债券融资的空白。“运用项目收益债券融资方式的很多项目并非不需要政府补贴,但是在融资过程中,补贴部分和项目本身的收益部分会被划分清楚,由投资人自己判断风险。而以前,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都混在一起通过融资平台融资,债务风险很不明确。”某大行债券承销人士告诉记者,降低债务风险的实质是限制无节制的债务规模扩张及将融资平台多种“隐性”负债方式“显性化”。
“此前一提到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就笼统把经营性项目债务也涵盖在内,其实这部分可以通过项目收益化解掉,应该与政府信用隔离开来。”江苏省镇江市国资委副书记于文丰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债资信评级业务部叶枫表示,考虑到监管层政策导向,我们可以预期未来地方政府将通过注入更多市场化的经营性资产或采取“政府购买”、“拨付改租赁”等更加市场化的支持方式将融资平台改造为能获取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特殊实体”,用来发行项目收益类债券。叶枫认为,在监管部门“市场化、经营性”原则指引下,将融资平台改造为发行项目收益类债券的“特殊平台”将是地方政府另一条规范化直接融资渠道。
探索
借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
除通过债券融资引入市场资金之外,市政建设也希望引入社会资本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在这样的背景下,财政部在今年力推PPP模式。
PPP模式即公私合作制,是指政府和企业之间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基于具体项目的合作融资模式,适用于具有长期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其具有三大特征:一是伙伴关系,二是利益共享,三是风险共担。在发达国家,PPP的应用范围很广泛,既可以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如水厂、电厂、地铁、道路等,也可以用于很多非盈利性设施的建设,如医院、学校等。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要解决城镇化的资金需求,债务融资之外,可以考虑PPP模式。P P P模式可以卸掉财政资金背上的“重负”,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并发挥各自优势。
据悉,财政部此前正对PPP项目进行筛选,其中收益性项目或将作为PPP模式的推广重点。王保安说:“对存量及新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尽快筛选出合适的项目先行先试。”目前,PPP模式正在全国多个省市推进。
值得注意的是,PPP绝非万灵药,如果不妥善设计和实施,可能给地方政府带来风险。“技术不规范、商业可行性不匹配、风险分配机制缺失、项目准备不充分等一系列因素都可能造成PPP项目失败。”亚洲开发银行行长中尾武彦此前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PPP模式的评价不能一概而论,只有在政府与民营资本企业实现双赢的前提下,PPP才是一种好的模式。”吴晓东表示,一方面,政府所希望得到的是低成本的建设资金与高效的运营管理,政府不缺的是风险小、现金流稳定的公共项目;另一方面,社会资本也希望投资一些风险小、收益稳定的项目,这刚好是政府所拥有的。“PPP本身是不能实现这种双赢的,只有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有效率的PPP模式。”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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