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记者:贾晓宁
1个多月前,市民童某到南京公证处办理法定继承公证,想继承父母留下的一套房产。原来,童某的老母亲半年前去世,办完母亲的后事之后,他准备继承房屋。面对公证员,童某介绍说,他的父母亲结婚很早,但是婚后十多年都没有生孩子,直到近四十才中年得子,一辈子就只有童先生一个独生子。因为以童先生的年纪,他的父母多子女,他多兄弟姐妹,是很平常的,反倒是独生子女很少见。于是公证员要求童某提供详细的材料来证明自己的家庭情况,其中就包括他父母亲的人事档案。
数日后,童某准备好公证材料如约来到南京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这次童某详细告诉公证员,他的父母虽然结婚的时候只有接近二十岁,但是后来遇上了战乱,二人分离了很多年,直到解放后才团聚,所以生孩子生的晚。童某叙述的情况听起来没有什么问题,并且童某提供的材料都清楚地显示他是他父母的独子,就连童某父母的人事档案里也只填有童先生一个子女。
而就在公证员放松了警惕,准备受理这个继承公证的时候,童某自己说漏嘴了。在制作谈话笔录的过程中,童某无意中透露出他的父母可能还有别的子女。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公证员的精神一下子就紧绷起来,立刻追问童某是怎么回事。童某愣了一下后表示他的父母在刚结婚的时候生了一个孩子,但是由于战乱原因没能养活,孩子还很小的时候就生病死了。那时候还是解放前,所以所有的档案材料都显示不出来他的父母还有过这么一个子女。
童某提供的情况很重要,为保证每个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公证员对童某父母的资料作了进一步调查。结果在核实童某父亲的人事档案的时候,公证员发现了问题。童某父亲的档案原件上清清楚楚地显示,童某还有一个比他大了十几岁的姐姐!这下可就奇怪了,因为童某提供的档案复印件上可没有这个姐姐,并且复印件上还盖有档案所在单位的公章,照理说不可能有假。公证员联系了档案所在的单位并且和保管档案的工作人员仔细比对了档案的原件与复印件,得出结论:童先生提供的档案复印件是私自篡改过的,上面的公章也是伪造的。原来,童某口中的那位“幼年去世”的姐姐根本就没有去世,只不过是因为嫁人嫁得早,所以童某父母的档案中鲜有提及。想到一套房子价值一百多万,多一个人分就要少分好几十万,童某就动起了歪脑筋,在档案复印件的基础上进行了篡改,并伪造了单位的公章。
事发之后,档案所属的单位迅速拨打110报了警,南京公证处立刻终止了公证流程,并且封存了童先生的公证卷宗移送法办。虽然童先生不断表示自己只是一时鬼迷心窍做了错事,但是伪造文件和公章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公证员点评>>>
为了利益,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和虚假的证件的办理公证行为,实质为诈骗,已经触犯法律。公证处一旦发现当事人提供虚假的材料或者证件,将会立刻终止公证流程并报案,同时将当事人信息记录在案并向全市的其它公证处通报,进入南京全市公证系统的“黑名单”,以后该当事人再想要办理各种公证都将非常困难。南京公证处提醒广大市民,不要为了一点利益伪造材料希望蒙混过关,否则很可能得不偿失。
南京公证处河西分部地址:建邺区梦都大街132号紫鑫商务花园,咨询电话:8479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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