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 通讯员郑吉喆)对普通家庭来说,买卖二手房时20%的差额个税是笔让人肉痛的巨大支出。为了避税,有人就想出通过结婚再离婚的方式来实现房屋产权的过户,张女士就这样做了。然而,张女士万万没想到,比她大20岁的购房者,事后竟然不同意离婚了!她赶紧提起诉讼,幸好,北京市三中院近日终审判决双方离婚。
张女士是名“80后”,她想出售一套房屋,并在网上发布了出售信息。据张女士介绍,2013年9月中旬,刘某打电话联系她,提出欲以185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房屋。由于张女士的房屋是经济适用房,尚未满五年,不但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增值部分还要交个税。为了避税,双方同意先结婚,然后通过夫妻更名手续办理房产过户,最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结婚之后,事情发生了变化。据张女士介绍,刘某不但不履行承诺,反而讹诈她的购房款,同时还对她实施伤害行为。张女士称,她与刘某办理结婚登记仅是为了完成房屋买卖和避税,该结婚行为不是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故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
但是,刘某却声称他和张女士有感情。刘某表示,是张女士先提出的假结婚,被他拒绝后,张女士又多次说喜欢他,双方这才走到一起的。刘某不同意离婚,他要求在张女士的房屋内居住,并要求张女士将房产过户到他名下,他同意给付185万元,但是要求张女士承担房租、贷款中的首付款以及利息。
据了解,俩人在婚前签有《婚前协议书》,其内容就是谁的财产归谁所有,此外,协议中还包含房屋过户的相关条款。
庭审中,张女士和刘某对双方相识时间、婚前见面情况、结婚原因、有无同居事实等情况的陈述均不一致。对于对方的工作和收入情况、亲属情况、财产情况等,也均未能作出准确的陈述。
市三中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相识不足2个月就登记结婚,感情基础薄弱,且在婚后并未建立起正常的夫妻共同生活关系,故法院难以认定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可以维系婚姻关系的感情。另一方面,张女士主张双方是为了房屋买卖和避税才“假结婚”,虽然刘某对此予以否认,但结合双方因买卖房屋而相识的背景、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书》的具体内容以及双方在庭审中所作各项陈述,张女士所述的可信度显然高于刘某。 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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