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国土资源厅近日发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市县政府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下放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
《通知》明确,从即日起,将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下放由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政府依法审批。省国土资源厅对各地上报的用地备案材料不作复核性审查,受理后直接转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记者 严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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