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康佳集团发布公告称,其作为“深圳市南山区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唯一开发主体的请求被深圳国际仲裁院驳回,裁决结果为该地块由康佳集团与华侨城集团合作开发。
据了解,康佳总部厂区地块面积为3.7万多平方米。2012年11月,根据康佳集团的申请,南山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就康佳集团作为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了公示。2013年8月,华侨城集团提出异议,认为康佳不是该地块的唯一开发方。随后,康佳将总部厂区开发主体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7月31日,康佳集团收到裁决书,认定康佳无权作为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该地块由康佳集团与华侨城集团协商形成合作开发方案。康佳集团表示,由于该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且双方合作构成关联交易,所以该合作开发方案将报康佳董事局会议和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双方再按约定办理项目用地的受让手续,分担土地价款。
公告还表示,8月1日停牌后,康佳将于8月4日复牌交易。(记者 卞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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