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即“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至此,以往少数地方政府以“土地换户籍”的做法被叫停。
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并称为新型城镇化的制度基石。有专家认为,土地制度改革需要尽快取得突破,否则可能会出现与户籍制度改革不相匹配的情况,最终拖累城镇化进程。而随着户改正式启动,将促使农地确权等基础工作进程进一步加快,相关法律修订也将提上日程。
指向
《意见》明确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不过,专家认为,对户籍制度改革不能就户籍改户籍,而是需要将与户籍制度相联系的城乡土地、保障、福利、公共服务、就业制度等联动配套地开展改革。
针对土地制度的配套改革,《意见》有着明确的表述: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多位专家表示,实际上除了确权核实农村产权以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产权流转,目前看来最佳途径是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供相关的产权、房产、土地等内容的信息咨询;鉴定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为双方当事人谈判提供场所;协调处理纠纷等。
《意见》提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在推进新型城市化过程中,政府应该把征地、户籍、财政三方面的制度改革统筹起来通盘考虑,并通过制定配套性的改革方案来从整体上推进,实现土地———财政———户籍改革的全面突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陶然称,中国城镇化需要户籍土地改革联动,防止出现户籍制度改革被土地制度锁定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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