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过程中,全国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力争实现“房地一体”。国土资源部昨日发布,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做出了如上要求。
“通知”中称,要求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
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为避免增加群众负担,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
据了解,全国各地的政策不会“一刀切”,地方以现有登记发证有关文件为基础,可以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而各地在坚持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方可进行登记发证。
“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在登记发证工作中注重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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