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8月11日专电(刘勇)继广东佛山取消限购后,东莞取消实施3年的备案制。10日,东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东莞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并适时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若干措施》中提出方便消费者购房、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要进一步完善购房积分入学、积分入户政策。凡拥有自主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的房屋,不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限制,均可获得相应积分值。
《若干措施》还提出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2013年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须缴存满12个月的认定条件。
相关部门表示,东莞将通过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扩大普通住房范围,减轻普通住房购买者和销售普通住房企业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2014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将从9月1日起实施,预计将有更多购房者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011年,东莞开始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前,须到市物价局履行价格备案手续,并实行“一房一价”。而且,商品房的实际成交价格既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也不得比备案价格下浮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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