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违法强拆这种以权谋私倚权犯法的阴暗行为,应该一个不漏地在法律的阳光下暴晒!
据《人民日报》报道,8月8日凌晨,新郑市龙湖镇107国道旁一房屋被人强拆,当地的联合调查组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并表示待事件查明后,将依法、依纪对拆除过程违法、违纪行为和当事人进行严肃查究。
根据报道,被拆房主是未经批准私自建的房屋,在之前的国道升级拆迁过程中,仅有该房主一户不同意拆迁。后面的描述是这样的:2014年1月,郑州地铁2号线南延工程正式启动,张红伟房屋又处于该重点工程征迁范围内,是该工程段内仅存的一处民房。经多次与其协商,但张红伟仍不予配合。为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建设,工程征迁指挥部决定将张红伟房屋征迁工作交由其所在地小乔村组负责,完成征迁工作。
在整个非官方的过程叙述中,拆迁的责任方或者实施方,无论是这个工程拆迁指挥部还是当地的小桥村组,都没提一个“法”字。
被拆房主房屋是否违建?其拒绝拆迁的行为是否影响了国家重点工程的建设?是否需要强拆?强拆由谁进行?这一系列问题该由谁决定?工程施工方还是当地政府部门?恐怕唯一有权力做论断的只有法律部门依照法律才能进行。
谁权力大,谁说了算,这是一直以来,各地出现的一些乱象的根源所在。某些拥有公权力的官员,非常善于利用官方语境,打着国家和人民的旗号,用强大的权力去碾压无力的百姓。就以非法强拆来说,所牵扯到的主要领域无非是几个——房地产项目,基础公共设施建设,城市形象整治等。其违法行为的目的一目了然,无非私利而已。
权钱交易是私,这个在轰轰烈烈的反腐中已经人所皆知,比较不太容易注意的,是没有明显腐败的违法。比如为了政绩。无论是立下大功得以升迁,抑或解决难题立功受奖,即使是最简单的保住乌纱,哪一个里面没有私利?这样的违法动机简单明了,但是在权力的干扰下,有时候法律无法得到应有的伸张,比如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就本应是违法拆迁的一道枷锁。无论是下令者还是实施者,都不应有任何借口逃避法律的制裁。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半夜违法强拆这种以权谋私倚权犯法的阴暗行为,应该一个不漏地在法律的阳光下暴晒!
郁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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