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下午,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召开全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电话会议。会议通报了2013年全市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经核实,去年全市共有违法用地927宗,面积7475亩(耕地1610亩),宗数和面积较上年度分别增加了121%和145%。会议要求,8月底前完成全部违法用地的整改,同时,确保2014年度违法违规用地宗数、面积、问责比例三下降,违规用地问责比例不高于10%。
据悉,8月底,清远市将组织检查验收,凡是验收未通过的县(市、区),市国土资源局将停止受理该地的国土资源业务。除国务院、省、市批准立项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环保、救灾等涉及重要民生的急需建设项目用地外,暂停受理和审批该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直到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同时建议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另外,省政府将于9月初对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
在具体执行中,查处与整改同步进行。会议建议,调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长改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各地纪检监察与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办案,加快办案速度,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
同时,落实报批工作,严格按照“依法报一批、组织拆除一批、复耕复绿一批、立案查处一批、自行纠正一批”的总要求,分门别类做好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整改工作。
例如,对推土未建的违法用地,要马上组织进行复耕复绿。对已有建筑物的违法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由于指标等问题暂时无法完善手续的,要坚决进行拆除,并复耕复绿到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涉及基础设施等民生工程项目,可通过没收处理。对于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学校、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农村住宅、公共设施等项目违法用地行为,若不是占用基本农田的,经立案查处,依法进行处罚,通过没收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除予以结案的,可不做拆除,但要尽快完善用地报批手续。若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耕地较多的,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并立即组织进行复耕复绿,整改到位。
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江凌特别强调,要确保2013年违法违规用地的相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确保2014年违规用地情况不超过问责红线。他还要求,公开处理一批,对一些违法用地,尤其是一些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要公开地、大肆宣传地处理一批,让更多的新闻媒体曝光,让各级干部从中接受教育,同时要遏制2014年的违法用地。
■数说2013
违法用地927宗 面积7475亩
会上,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莫俊峰通报了全市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经核实,去年全市共有违法用地927宗,面积7475亩(耕地1610亩),宗数和面积较上年度分别增加121%和145%。
问责比例情况同样严峻,据通报,全市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的比例为51.71%,较2010年增加45个百分点。全市违法占用耕地问责比例为50.18%,较2012年度增加43.77个百分点。
而查处整改方面,全市需要复耕复绿面积5514亩,其中复耕1610亩,复绿3904亩。已复耕482亩,复耕率为30%,已复绿1791亩,复绿率为46%。全市需要拆除建筑物35.7万平方米,现已经拆除建筑物7.97万平方米,拆除率22%。
立案查处方面,经核查已经确定为违法用地的有929宗,除了4宗军事用地以外,其余已全部立案,立案率100%,已结案585宗,结案率为63%。
案件移送和追查方面,全市只有英德市和清城区向公安机关共移送案件14宗,其余地方未有案件移送;英德市给予了违法用地较大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党纪和政纪处分7人,其余各地均为追究责任人责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52宗。(记者/黄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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