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写明了产权是50年,但国土证发下来却写的是40年。”近日,家住滨江美寓的金女士拨打本报广厦热线82205019,反映自己2006年买的滨江美寓的期房合同和国土证上的使用年限不一致。国土证上少了的10年去哪儿了?记者调查发现,滨江美寓小区由于开发商将土地闲置10年,导致了上述问题。
投诉:合同上产权50年,国土证只有40年
在位于开福区金马路与福元路交界处的滨江美寓,记者向多位业主了解情况后发现,小区一期、二期业主都遇到了合同产权与国土证年限不符的问题。据了解,部分业主曾在2012年自发组织与开发商打官司,结果被判胜诉,开发商最终追加了1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
业委会成员李先生说,业主组织了两次维权活动。2012年,当时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宋先生组织业主打官司,这些业主的土地使用年限延长了10年。最近这一次的业主维权,完全是业主自发。“一位律师出面组织业主维权,业主委员会不便插手。”李先生说。
小区的物业经理邹先生介绍,该小区为住商两用型小区,一期交房时间为2003年,二期于2006年交房。
市国土局:土地闲置导致土地使用年限“缩水”
长沙市国土局地籍处相关人士介绍,国土证使用年限“缩水”属历史遗留问题。当初滨江美寓批地时,是按综合用地划拨,使用年限为50年,但10年之后项目才开发,所以业主国土证上的土地实际使用年限就只有40年了。
据1990年5月19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综合用地(商用两用型用地)年限为 50年。居住用地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用地年限为40年。
上述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对于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现象,业内人士认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问题。但从2011年12月起,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加码闲置土地管理,土地闲置2年可无偿收回,所以,因为土地闲置导致土地使用年限大幅“缩水”可能性不再有。
市国土局地籍处工作人员称,建议滨江美寓业主采取两种办法解决此问题。在开发商存在的情况下,由开发商出面修改土地出让条件,将房屋使用年限延长;在证实开发商不存在的情况下,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向市国土局地籍处提出申请。
消费提示:土地使用年限可能不出现在合同中
土地性质的变化,或者以前因一些因素荒置多年才开发,或者开发体量太大,开发过程较慢等原因所导致的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情况很常见。而普通购房人由于专业知识不足,就有可能误入销售陷阱。例如,开发商在合同中没有任何条款反映出综合用房年限为50年,买房人会误以为自己买的房产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
因此,买房时,购房者一定要注意严格审查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关键文件。这些文件上标有政府部门对土地性质的确认,以及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期限。 记者 张芳圆 实习生 李新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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