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日前,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购房人所缴纳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收存预售资金。
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应按照开发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申请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的5%。
□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崔 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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