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8日雷士照明内斗曝光后,其在香港上市的股票已经停盘。
据悉,目前,重庆万州区工厂出于安全考虑,厂方负责人决定从8月11日开始放假,暂定一周。而广东惠州生产基地已经被雷士照明董事长,同时也是雷士照明大股东德豪润达的董事长——王冬雷派人接管,采购、财务等核心部门均已被王冬雷掌控。
“下一步我们要尽快地接管公司,而且要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进行接管,让公司尽快恢复正常。”雷士执行董事熊杰接受采访时表示。
雷士内部吴长江与资本方王冬雷之间的这场争斗,接下来还将上演一幕幕众所关注的剧情。这起上市公司的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之争,作为公司治理的典型教案值得研究。
雷士照明内斗频发
中国最大照明品牌之一雷士再次陷入了内斗,其激烈剧情让人始料未及。
8月8日,雷士发布公告称,因吴长江的不当行为影响公司经营,已通过决议罢免吴长江先生的首席执行官职务,同时任命公司董事长兼大股东德豪润达负责人王冬雷担任雷士照明的临时首席执行官。公告宣称的罢免理由是吴长江的若干不当行为。同时下课的还有其他3名吴系高管。
当天下午,在雷士总部发生了打人事件。
在8月11日同一天下午,吴长江和王冬雷分别在重庆和北京召开“雷士照明媒体见面会”,隔空喊话,相互指责,将家丑彻底暴露给了世人。
这已经不是吴长江第一次被驱逐出外。
1998年,吴长江和同学杜刚、胡永宏共同创立雷士。但是,合伙人也没能熬过“七年之痒”,2005年,三人争夺公司的主导权,结果是吴长江被迫出让全部股份,携8000万元出走。危难之际,全体经销商出面相救,局势瞬间反转,结果是吴长江重新坐镇雷士,杜刚、胡永宏被迫各拿8000万元离开。
第一次被逐,吴长江赢了。
第二次被逐,是在2012年5月。这次来的是公司资本方——软银赛富,吴长江被资本方“逼宫”让位,不得已辞去雷士照明董事长、首席执行官以及董事会所有委员会职务,董事长一职由投资方软银赛富创始合伙人阎焱出任。
看似稳定的剧情,又开始风云突变,主导局势发展的依然是“经销商”。当年7月,在雷士经销商、供应商的要求下,吴长江再次重回雷士,被任命为公司临时运营委员会负责人。但此间雷士却出现了工人罢工、供货商停止合作等动荡局面。为解燃眉之困,2012年12月,吴长江引入德豪润达。德豪润达斥资16.5亿港元收购吴长江手中雷士的股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与此同时,吴长江也通过认购德豪润达的股权,成为主要股东之一。这一次,在德豪润达的支持下,吴长江再次被任命为CEO,重新执掌雷士。
虽仍担任CEO,但此时的吴长江已今非昔比,其拥有雷士的股权已被稀释到2.54%。即便是这点股权,王冬雷也不认同是吴长江的:“这个公司是股东的不是吴长江的,我们没有撤离的可能和法律依据,吴长江先生现在对外宣称他还有2.54%的股份,我们公司目前查不到他声称的这个数,公司秘书已经发函给他请他证明他声称的2.54%的股份。”
不管这2.54%的股份是否真的存在,事实上,吴长江已经从一个创始人逐渐沦为了雷士的“打工者”。两者的矛盾也由此引发。
今年4月, 王冬雷接替阎焱出任雷士照明董事长。当时王冬雷和吴长江两人也曾惺惺相惜。王冬雷大赞吴长江能力超强,他本人与吴长江一见如故,相见恨晚,一定会支持吴长江重返雷士照明。随着股权的变化、公司控制权的易主,已经习惯了掌控雷士的吴长江似乎有些不适应。分歧在最近一个月彻底爆发,吴长江、王冬雷这一对曾经亲密的“战友”,也沦为隔空对骂的“仇人”。
都打“经销商”牌
这一次内斗,雷士的经销商依然扮演着重要角色,只是,利用者,已经从吴长江变为了王冬雷。
8月12日,王冬雷以新任雷士照明CEO身份出席了在北京召开的雷士照明经销商会议,与会的19家省级经销商共同签署了一份“联合声明”。《声明》称:支持雷士董事会的决议!愿意继续与王冬雷领导下的雷士照明全面合作,共创辉煌!
据了解,这些经销商来自北京、南京、辽宁、山东、福建、广西、深圳、广州等。这是雷士销售额排名全国前19位的省级运营中心,他们合计的销售额约占雷士销售额的80%以上。
雷士执行董事熊杰表示,这19家省级经销商,就是销售排名前19位的经销商,“他们联合发表声明,坚决拥护董事会的决定,已经很能说明到底拥护的是谁。”
目前,雷士旗下有38家运营中心,大多数经销商几乎都是从雷士照明一开始创立就跟着一起“打天下”的。 用吴长江的话来说,“对于经销商,我一直把他们当成自己的员工来管理。”
但这一次,经销商选择了重新站队,而且大部分站在了王冬雷方。
除了上述19家经销商签署联合声明外,据了解,8月14日又有10家运营中心支持董事会及王冬雷领导下的管理层,这些经销商来自大同、内蒙古、宁夏、大连、重庆、荆州、惠州、河源、海南、山西。至截稿前38个经销商中已有29家签名支持雷士董事会决议。
针对雷士经销商发声明支持王冬雷,吴长江方面回应称,声明只是形式,是王冬雷方面以“胡萝卜加大棒”的方式胁迫经销商签署了声明。
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
此案中,关于董事会的决议是否有效引起一番争议。有董事认为,雷士照明的董事会召开匆忙,没有在召开前10日得到通知,据此认为董事会的决议并没有法律效力。
吴长江表示:“我是在会议召开前一个小时得到的通知,我们的独立董事在三个小时前才得到通知,而且没有经过我发表意见,就公布了结果,三个独董其实是不同意的。我认为,这么大的事情至少应该提前24小时通知我,这种表决是不符合相关法律等程序的。”
而熊杰认为,“这是完全符合要求的。按照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章程,没有规定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这个章程上写得很清楚。12位董事只有吴长江一人不同意,其他全部同意。”
就此问题,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邹瑾分析,按照法律规定,董事会开会的时间、地点及议题,应当提前10天通知与会董事。但是,“在通知时未提出异议,而且出席了董事会,那么,董事会的决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目前,雷士内斗风波当事双方仍处角力中。王冬雷方面表示,公司董事会尽快依法落实作出的决议,8月29日雷士将在香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吴长江执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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