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治理完善的上市公司既要有权力制衡,又要有利于科学决策的快速执行。已经上市的企业已经出现多家公司因股权过于分散而难以决策,最终陷入困境,如很早上市的梅雁水电和上市三年就陷入困境的天立环保。
近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公布招股说明书的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尔特卫浴”)的股权结构也让投资者倍感担忧。
瑞尔特卫浴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的四个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同为17%,呈现“四分天下”的局面,四人虽然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但并没有规定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上需要股东投票时以四人中哪位的意见为主。
与此同时,瑞尔特卫浴招股说明书也没有公布2011年至2013年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比例、金额、人数等基本信息,信息披露疑似不完整。
市场人士对此评论指出,《一致行动人协议》并没有规定在公司的重大事项时以四位控制人的哪位股东意见为准,且四人都在公司中担任要职,如果四人意见发生分歧,将会对公司的发展非常不利,而公司没有公布报告期内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基本信息,除信息披露不完整外,还存在压低为员工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金额进而虚增公司净利润的嫌疑,公司过会前景难测。
缺乏“领头人”
瑞尔特卫浴主营业务为卫浴配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节水型冲水组件、静音缓降盖板、隐藏式水箱、挂式水箱、智能盖板等,其中节水型冲水组件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
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无单一控股股东,瑞尔特卫浴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分别为罗远良(公司)、张剑波(公司董事)、邓光荣(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兵(董事、副总经理),四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同为17%,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
上述四人在2012年5月19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及关于持续共同控制的《承诺函》,该协议约定,四人共同实施对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在重大决策之前需达成一致意见。《一致行动协议书》的主要条款包括:各方约定并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在瑞尔特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对瑞尔特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依法行使投票权及决策权保持一致;各方约定,除关联交易需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作为瑞尔特的董事对瑞尔特的董事会会议行使一致提案权,对瑞尔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行使一致表决权。
然而,瑞尔特卫浴上述四个实际控制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及《承诺函》中,并没有规定在四人关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方面发生分歧时,将会如何解决,届时会以谁的意见为准。
相对于瑞尔特卫浴,别的IPO公司在《一致行动协议书》中关于一致行动人关于公司重大事项产生分歧时的解决方案则显得成熟很多。
如于5月9日披露招股说明书的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鸿辉光通”),其实际控制人为黄惠良、赵继鸿和赵品根,三人分别持有公司21.11%、15.73%和15.56%的股份。
三人于2010年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规定,在收到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之日起3 日内,由黄惠良以现场方式或通信方式召集各方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该会议由黄惠良主持,三人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各自提出同意、反对或弃权的表决意见,并以本协议各方持表决权半数以上所持的表决意见作为三人共同表决意见;在两种表决意见或获得的表决权数相等的情形下,以黄惠良所持表决意见作为共同意见。
同样,另外一家IPO公司在一致行动人意见发生分歧时,也做了相关处理方法。如2014年5月12日在证监会网站上公布招股说明的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鑫科金”),公司的主要股份为刘晓春、于绍钧、唐世明、朱国平、刘桂敏,五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五人在公司治理和经营决策上保持一致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则以刘晓春的意见为最终一致意见。五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19.27%、11.21%、8.62%、4.87%、0.1%。
一位专注IPO研究的市场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相对于鸿辉光通、海鑫科金在一致行动人关于公司重大事件存在分歧时的解决方案,瑞尔特卫浴在这方面的治理显得比较“缺失”,瑞尔特卫浴的四位实际控制人中没有真正的“意见领袖”,加之四人都在公司中担任要职,当四人未来在瑞尔特卫浴发展中遇到重大分歧时,将会严重影响到公司的发展。
资料显示,瑞尔特卫浴四位实际控制人中,罗远良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一职,张剑波现任公司董事,王兵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邓光荣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员工社保信息披露不全
除了上述问题外,瑞尔特卫浴在2011年至2013年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有很大的谜团。
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地方相关政策,已经在报告期内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按期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同时,公司逐步建立健全了员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全体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但是,记者在瑞尔特卫浴招股说明书中,却没有找到公司在2011年至2013年度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比例、基数、金额以及缴纳人数的基本信息,信息披露不完整。
一位投行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一般情况下,在企业的IPO招股说明书中应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基本信息,包括缴纳人数、比例、金额等数据,一方面可以看出公司在员工的社会保险方面有没有侵犯员工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公司刻意压低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额进而虚增净利润的情况,因为一家企业一年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并不小,中间存在较大的调整空间,而瑞尔特卫浴招股说明书中却没有这方面的基本信息,显得相当“蹊跷”。
上述投行人士进一步指出,现在证监会对IPO企业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审核趋于严格,而瑞尔特卫浴的招股说明书中没有披露四个实际控制人意见发生分歧时的解决方法以及报告期内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本信息,增加了公司能否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的不确定性。本报记者就上述问题发邮件给瑞尔特卫浴,公司一位人士表示采访提纲已经收到,但公司现在处于静默期,不能接受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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