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风生
“株连拆迁”是公然侵犯民众合法权益,而以“棚户区改造”之名拆县委宿舍楼,也是在败坏民生工程的“名声”。没有严肃问责,再多的法律禁令,也挡不住地方的拆迁“创意”。
据澎湃新闻网报道,近日,江西省永丰县将房龄只有22年的县委宿舍楼当成“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拆迁,引发“体制内”人员的质疑,正县级离休干部成为其中的“钉子户”。居民质疑,政府是想低价征收土地,然后高价卖给开发商。
短命建筑屡见不鲜,“大拆大建”的发展套路早已老掉牙,各种拆迁对抗也此起彼伏,甚至已引不起舆论的太多兴趣。但永丰县的这起拆迁事件,还是有一些很“特别”的地方。
其一,被拆的房子是堂堂“县委宿舍楼”,而抵制拆迁的又大多是县政府“自家人”。一县之“最大的官”也就正县级了,但一个曾经的正县级官员,如今公然带头反对当地政府的拆楼决策,成为似乎让人还是头一次耳闻的“正县级钉子户”,确实耐人寻味。而为了搞定这些“家属”,当地不惜采取了“株连拆迁”的手段,通过扣发公务员工资来逼宿舍楼的住户们就范。
其二,拆县委宿舍楼的名目竟是“棚户区改造”。该县委宿舍楼虽然建成有20余年,但与周边木板结构的真正棚户区还是有着天壤之别,从外观看就有“鹤立鸡群”之效。正因如此,周边的居民也多持质疑态度。如果连这两栋楼都已属于“建设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不全、治安和消防隐患大”,那么该县城真正的“棚户区”又是处于何种状况?该拆掉的楼又有多少?棚户区改造,本是为了改善贫困居民的住房情况,可在永丰县却成了成片“打包”拆迁的名目。
这些“特别”之处归结到一点,就是地方政府“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对“株连拆迁”等违法行为,中纪委办公厅和监察部办公厅曾联合下文,要求重点查处;而“棚户区改造”,国务院也曾有《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明确要求合理界定棚户区改造范围。但这些明文政令,到了地方政府这里似乎成了一纸空文。在无视法纪的权力面前,无论普通民众还是曾经的正县级官员,都成了受害者。这或许是此事留给人们的最大警示。
“株连拆迁”是公然侵犯民众合法权益,而以“棚户区改造”之名拆县委宿舍楼,也是在败坏民生工程的“名声”。当务之急,除了赶紧叫停“株连拆迁”之外,更要搞清县委宿舍楼是怎么纳入“棚户区”的,并进而追查乱象幕后的责任人。没有严肃问责,再多的法律禁令,也挡不住地方的拆迁“创意”。
□王景曙(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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