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中提出,济南、青岛和其他人口规模超过200万的城市将率先试点探索完善共有产权、自住住房政策。
以人口净流入量大的城市、沿海城市及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为重点,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力度。制定出台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和管理。
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确定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和布局。适度控制滨海地区地产开发规模,引导滨海地产有序发展。实行差别化的住房税收、信贷政策,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需求。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系统,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依据。推进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探索完善共有产权、自住住房政策,支持济南、青岛和其他人口规模超过200万的城市率先试点。
记者了解到,共有产权房试点始于2007年,江苏省淮安市首先试点,之后在贵州、上海等地也有推出。试点推出的目的,旨在解决需求最旺盛的中低收入群体和夹心层家庭的住房困难。房价上涨压力较大,支付能力不足的中低收入家庭,可通过和政府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的方式,减少买房成本。
北京市去年10月公布了自住商品房有关政策,自住房价格低于同区域房价30%,甚至50%。“比如一个人只有100多万元,200万元,虽然当地的市场房价需要两三百万元,但他也能买房。差的那一部分钱怎么办,就是实行共有产权,你先买,政府给予支持,你自己先住,如果再上市,首先政府优先收购,或者是根据共有产权比例把政府那部分收益拿走。”北京市相关领导在解释自住房的共有产权时如此表示。
《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全省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及城中村居民共1700万人市民化,以农业转移人口和随迁家属、城中村和棚户区人口、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为重点,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市民化推进机制,逐步提高人口市民化质量。
经过多年发展,截至目前,山东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达到了53.75%,但山东的城镇化却与其他省份不同,本地城镇化特色突出。根据《规划》,山东省共有1370万流动人口,其中85%在省内流动,48%在县内转移,也就是说,只有205万人走出了山东,在其他省份生活就业。
记者还了解到,山东省东部发达县(市)的近域流动比例高达70%以上。流动人口中配偶或子女的随迁比重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设区市市区和县(市)城区成为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主体空间。
济南、青岛等城区人口300-500万的城市应适度保持落户规模和节奏,科学确定各类人才的落户条件,建立阶梯式落户通道。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年限等作出合理规定,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规定不得超过5年。
以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面为重点,依法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鼓励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农民工按照当地参保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医疗救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具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安置房分配后,应依法办理具有完全产权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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