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起,2014年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正式开始申请。今年济南市拟分配成套住房3448套,集体宿舍房174间。此外,历下区将推出1404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值得关注的是,今年济南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公廉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申请和分配。
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时间为9月2日-9月30日;收入认定申请的时间为9月2日-10月10日;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受收入证明的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济南市今年拟分配成套住房3448套,其中西蒋峪、清雅居、文贤居、乐天居项目3351套,原廉租住房腾空房源97套;拟分配集体宿舍房源为磐苑新居174间。
此外,近期历下区将推出1404套盛福片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置:北至黄台南路,南至杨柳路,西至奥体西路,东至“百花洲安置地块”),并将单独出台相关政策。既符合市本级申请条件又符合历下区申请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之一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具体申请方式为: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的家庭和单身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外来务工家庭和外来单身职工向工作单位提交申请,由工作单位汇总后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公租房申请表格可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下载。
租赁住房补贴申请继续执行“随申请、随审核、随发放”的操作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济南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济南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35648元;其中50%为17824元,60%为21389元。
按照济南市出台的“公廉并轨”政策,困难群体在租金和物业费上可享受政策优惠,并可优先摇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7824元(含)以下的,租金和物业费可以分别是标准规定的30%和70%;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1389元(含)以下的,租金和物业费可以是标准规定的50%和80%。
“公廉并轨”今起实行 外来人员申请需出示用工合同
济南“公廉并轨”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改称租赁住房补贴,记者帮你解读新政。
申请范围:没有户籍限制
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简称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和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单身人员。
在市内六区有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已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且在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外来务工家庭或外来单身职工。
选房摇号:三种情况优先
根据并轨后的政策,济南公租房在分配上分五种情况,分组摇号。
五种情况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符合济南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家庭和单身人员、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的家庭和单身人员、上年度摇号未中号的轮候家庭和单身人员、本年度新申请家庭和单身人员。
据介绍,前三类情况将优先摇号。
房租标准:租金共分四类
一类标准为符合原廉租房条件及六区户籍最低收入家庭,其租金和物业费标准执行原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二、三类标准分别为六区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的,以及低于60%的,其租金标准分别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和50%,物业费分别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70%和80%缴纳。
四类标准为其他申请人,其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物业费标准按物业服务合同执行。
租房补贴:增加两档补贴
“公廉并轨”后,济南市住房保障品种主要有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两种。
新政策同步对原租赁住房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是降低了准入门槛,增加两个档次的补贴标准。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高于16642元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8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高于济南市上年度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低于60%(含)的,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7元。
延伸阅读 去年公租房申请人
在“公廉并轨”后的新老政策衔接方面,济南市明确,为最大限度照顾原保障家庭,仍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廉租住户待遇不变;去年公租房申请人的租金标准和物业费将按今年的规定执行(今年比去年优惠)。
对已入住和待入住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户,其租金标准和物业服务费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对符合原廉租房保障条件的新申请户来说,仍然可以在租金标准、物业服务费和分配中继续享受优惠优先的政策。
依据相关通知,已入住和确定房源待入住的廉租住房户,经审核不再符合济南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可选择以下方式:1,申请转为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标准和物业服务费按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2,腾退住房,腾退后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保障;3,原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后,保障家庭和单身人员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的可调房源内申请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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