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一年多前,一个朋友以投资的名义向我借钱,由于我们之间的关系很好,当时就没写具体的协议,只写了一张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但没有明确约定利息。现在,我每次要求他还钱,他总找借口拖延不还,后来连电话都不接了。我查到他有一套70平方米的房产在其夫妻名下,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我继续要求他还钱,但他直接耍无赖了,说我就算起诉他也没用,他只有一套房子,到时候也执行不了。请问,我是否可以告朋友诈骗,能否强制拍卖他那套70平方米的住房用于还债?
长沙市12348法律援助热线律师回复: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则视为没有利息。对方那套70平方米房产虽然属于他们夫妻名下,但是他们的唯一一套自住普通住宅,王先生想要通过司法拍卖来实现债权确实难以实现。所谓“诈骗”,虽然有借据在,但没有证据证明其虚构了事实,所以估计很难认定。建议王先生起诉对方,等到判决下来,就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万一王先生知道朋友有其他财产,就可以迅速执行了。(记者 黎欣刚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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