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执行建设项目环评政府信息公开新办法
本报讯 (记者李直建)建设项目环评的受理情况、审批意见等都将不再保密。市环保局日前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依法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报告书全本信息,环保部门则要将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作出的审批决定,在环保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表示,该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东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设单位应依法主动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全本信息等;环保部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情况、拟作出的验收意见、作出的验收决定等都要向社会公众公开。
据悉,主动公开的环评政府信息通过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开。按照规定,属于主动公开的环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在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验收决定后,每月16日和次月1日(逢节假日或周末顺延)公告最新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情况,由办事窗口通过业务系统办结后分批集中发布至公众网,向社会公开审批、验收决定,公告时限为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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