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从一般的家居市场购买到的家具等消费品都会有三包协议或者质保说明,而市民孙女士在宜家(查看地图)家居(查看地图)购买的斯库斯达红色转椅因为商场没有履行质保的告知义务,导致自己损坏的转椅无法正常保修。
“499元的椅子居然是泡沫制成,用了三个多月就坏了,没有任何详细的产品说明,小票上也没有质保说明,这不是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吗?”孙女士告诉记者,今年1月份,自己在宜家选购了一个标价为499元的斯库斯达红色转椅,4月份起,转椅开始从缝隙内往外掉出白色的泡沫,随后就发生倾斜,后来发现转椅裂开而无法继续使用。“我们经常购买宜家的商品,一向都很信任宜家的品质,可是没有想到近500元的椅子居然是用泡沫制成,而且使用三个多月就坏掉了,早知道是这样的材质也不会购买。”孙女士说着给记者展示已经严重损坏的转椅,然而让孙女士更为郁闷的是,因为当时并没有听说商场对于产品质保的规定,小票上也没有特别的说明,作为售后保修的唯一凭证的购物小票被随手扔掉了。“前两天打电话才知道要凭购物小票来进行一年的保修,”孙女士说,“这么说500元钱就相当于打了水漂。”记者注意到,孙女士购买的转椅的外包装上印着专业的材质术语,也没有关于质保的相关信息。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宜家的全国客服,对于产品外包装及购物小票没有相关的质保说明,宜家也并未给顾客详细的质保声明,客服的值班经理解释“这是一般行业内的规定,像宜家这种家具家居卖场除非对自己特别有信心的产品会标注质保期限,一般都不会明示。”对此,北京市家具行业协会秘书长于秀苏女士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凡是与北京市工商局签订合同的商户所售出的家具是一年的质保期,并且需明示给消费者。(北京晨报96101热线新闻记者 邴美俏 线索:孙女士)
律师说法
丢失购物小票也可主张权利
对于消费者对商品质保的知情权,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李洪江律师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用途、性能、规格、主要成分等有关情况。作为提供家居用品的宜家公司,应当保证“座椅”的质量、材质符合产品标准,否则有可能构成“欺诈”。此外,消费者如果丢失“发票或者购物小票”也不是不能主张权利,如果经营者商品外包装独特,或者消费者凭刷卡记录、送货证明均可以此向宜家主张权利。李律师还建议,宜家公司最好在销售商品时提供产品说明书、质保单等消费者应当知悉的文件,以便消费者在使用中能够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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