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住房公积金成为舆论的热点话题。昨日,媒体又爆出多地因为保障房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尝试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和建设保障房的现象。有不少人对地方政府的这种做法提出了疑问。
用公积金建保障房,看上去就好像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实际上会让缴了公积金的人,心里发毛。缴纳公积金的“民”和住上保障房的“民”不一定都是同一个“民”啊。公积金数额巨大,与其放着“贬值”,不如让政府来搞搞投资。不过,用心虽好,但值得商榷,毕竟保障房的建设是政府的公共服务,不是公积金缴纳者的责任。
——掌国劳
用公积金建保障房,应辩证来看。用“闲置”公积金来“支援”保障性安居工程,不仅可以增值保值,还能解决近年来保障房短缺的状况。也许,不少人会担心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问题。但是,如果能保持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增长,将“闲置”资金盘活,也不失为公积金的使用找到一条用途,你好、我好、大家好,那又何乐而不为呢?
——赵晔炜
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应本着“我的公积金我做主”原则。明确和细化公积金的职能、性质、用途,对于超范围使用公积金行为必须纠正和惩处,挪用的公积金必须及时归还。另外,公积金应当实行全国统一管理,打破区域限制。并让公积金缴纳者行使公积金使用的支配权。即便允许拿公积金去建保障房,但保障对象也只能是尚未提取过公积金的公积金缴纳者,而非其他人员。
——张立美
前一段媒体都呼吁如何“唤醒”5000亿住房公积金,昨日又爆出多地在用公积金建保障房的做法。看来,住房公积金并非“叫不醒”,而是“睡”错了床,也难怪无论怎么叫唤,住房公积金依旧“沉睡”不醒。住房公积金,从性质上而言,有别于“公共财政”,拿来建设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保障房,那就是“名不正、言不顺”,自然“事难成”。地方政府与其是打住房公积金的主意,不如从整合市场、社会资源等方面入手,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房资金短缺的状况。
——殷立飞
应加快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扫清制度障碍,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同时,对增值收益分配和风险应对等问题予以规范,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体系及补偿机制。建议采用武汉、上海、大连等城市的公积金使用模式,直接用公积金增值部分收益建设保障房,用于没有享受公积金这项政策的缴纳者。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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