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法建筑是“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上半年的重点工作,也是本报持续关注的民生话题之一。然而,在全市拆除违法搭建的声势正盛之时,位于中华新路939弄内的一处阳光棚却成了“另类”案例——从2013年11月15日市民来电反映,至今已近一年,阳光棚仍未被拆除。其间闸北区房管局出具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支持闸北区房管局的行政决定。
1楼天井搭阳光棚
去年11月,有市民致电“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中华新路939弄内一户一楼居民正在天井内搭建玻璃顶阳光棚,面积约10平方米。根据当时“12345”协调督办组在现场拍摄的照片显示,阳光棚的塑钢框架已经搭建好,顶部高出天井围墙,接近2楼住户的阳台。
去年11月27日,市民热线召集市区拆迁办、区城管大队、天目西路街道等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会上,闸北区拆违办与会人员表示,目前该户居民天井内的阳光棚框架与防盗窗、空调支架的性质相同,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
同时,市民热线也了解到,一二楼住户之间本就有矛盾,原因是一楼认为二楼的空调外机安装位置不对,一直漏水,街道也已经介入调解。
房管部门限期拆除
2013年12月12日,市民热线召集各方再次召开协调会,会议决定由闸北区房管部门具体立案办理,区拆违办总协调。今年1月26日,闸北区房管局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认为该住户的搭建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该住户立即向闸北区房管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但经审核认为申辩理由不能成立。
2月20日,闸北区房管局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责令该住户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的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申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2月26日,决定书被张贴在小区公告栏和住户家门口。
法院驳回住户上诉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住户随即向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这一行政处罚,并在起诉被一审驳回后,上诉至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该住户认为,因为楼上违章安装空调外机影响生活才搭建阳光棚,有合理的理由。且闸北区房管局未穷尽送达方法,直接在其家门口张贴决定书的程序违法。
法院认为,该名住户所说的“合理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并且,房管部门在直接送达决定书存在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在小区公告栏、家门口张贴的形式予以送达,并无不当,也没有影响该住户行使诉讼等权利。因此,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今,离法院判决已经过去两个月,这一违法搭建仍未被拆除。 本报记者 徐轶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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