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武汉市法制办在官网上发布消息称,今后,主干路临街住宅不得用于经营,小区里禁止开餐饮、KTV等娱乐场所。《武汉市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将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等。
意见稿还明确,禁止将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临街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范围由各区政府自行确定。
2008年,武汉为鼓励全民创业,曾出台规定,凡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允许将家庭住址登记为经营场所。有部分经营者在住宅楼内开餐馆,造成油烟扰民等问题。
也有市民认为,小区里禁止开歌舞娱乐厅以防噪音扰民,这是可行的;但禁止开餐饮店,则不方便日常生活,临街干道不让卖,小区里不让卖,“以后去哪儿过早呢?”(记者胡弦、实习生邓暑玲、李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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