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下午,记者从济南市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济南市将实施全市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济南市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起办理竣工备案的工程必须镶刻永久性铭牌,相关单位和负责人在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住宅工程竣工验收,要吸收业主代表参加。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要求,济南市工程主体建构必须可靠耐久,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建筑防火标准,建筑保温要优先选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济南市还要求建设单位要建立项目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自2014年12月1日起所有新建项目开工前,参建单位都要签订授权书,项目负责人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济南市建委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起办理竣工备案的工程在建筑物显著位置镶刻永久性铭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一律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为了给建筑把好关,济南市建委将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监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不予备案,不得交付使用。而且住宅工程验收前,要吸收业主代表参加,实施分户验收,“由质量建筑机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对比性复核。”
济南市将在明年3月打造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在内的数据库。2015年上半年,济南市将建立施工企业、执业人员、工程项目三类数据库,形成统一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记者 蒋龙龙 实习生 刘娇娇 刘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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