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枣庄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的通知》。《通知》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规定,对枣庄市商品房预售行为做了进一步的规范。
《通知》指出,禁止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对外销售,对变相预售商品房、一次性公开可售房源、网上签约备案、预售资金监管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对方案内容和销售场所公示信息做出详细要求,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违规行为的检查和曝光上提出具体要求。
对加强枣庄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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