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判断:
1、公报虽然很短,但把依法治国系统化了,亮点不少,可以预见《决定》会有更实在的措施,比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责任追究制度。
2、与其看文本,不如看行动。宪法文本早已写的很好,行政法庭等机构也很早就有,关键是已经建立的机构和制度能否真实发挥作用。
3、对资本市场来说,依法治国并不是个“虚”的话题。规则搞不对,市场就没法发挥决定性作用。中国开设企业的便利度仅排158名。只有改善法治环境,把规则搞对,投资者心里才有底。
二、四大亮点:
1、最大的亮点是依宪治国,而且明确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宪法监督制度,较以往有很大突破,但具体由人大的哪个机构来监督还需进一步落实。
2、立法方面明确提出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立什么法,怎么参与,要健全相关的制度,不能随意的制定法规和规章,改变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
3、明确提出重大决策追责(责任追究制度),并且把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这都是很实在的内容。
4、司法改革的推进符合社会期待。比如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不仅是省级以下的垂直管理,还是全国范围内的。以后不一定按行政辖区设立法院,最终都是为了去行政化。此外还包括人员的去行政化,强调法治专门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不再强调行政职别和行政认定。
三、Q&A
1、全国人大将如何问责宪法实施?
目前还不清楚,决定中可能会有提及,一种方式是全国人大成立一个新的委员会,另一种方式是赋予原来的法律委员会新的职能。
2、此次会议的意义能不能和1978年相媲美?是不是从此转向现代国家治理的里程碑?
十八届三中全会是一个里程碑,四中全会是一次具体的部署。当然,最终落实的情况才是关键。如前所述,与其看文本,不如看行动。宪法文本已经写的很好,关键是能否有组织和制度去保障宪法的实施。行政法庭等机构也很早就有,关键是已经建立的机构能否真实发挥作用。
3、怎么解决“形式上有权,实质上无权”,怎么借鉴国际经验?
中国国情和美国不一样。习总书记说了,改革都是从鞋子不合脚的地方改起,也就是说得从中国的实际问题出发。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但不是照搬。一切措施的核心就是依宪执政,往常一些随意出台的规定规章,并没有经过严格的立法和监督程序,以后要逐步改变。
4、如何观察改革的推进?有什么指标?
关注关键事件,比如小岗村,不是在文本中体现的。比如未来某个领导干部因为干预司法被处理。
5、时老师,四中全会总体符合您预期吗?
比较符合我的预期。实际上,我们以前的一些讨论在公报里基本都体现了,但以前讨论的几个问题有两个没有提到,一个是依法治军、一个是完善人大代表的履职方式。
6、是不是还是强调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
很有意思,这个公报里还真没看到这个字眼“在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而是讲的是依宪执政、依宪治国,所以在这个提法的背后肯定会有些新的做法。法治的英文单词是“rule of law”,是用法律来治理一个国家,而不是某个行政官员或某个人的意志治理国家。这里边我们共产党要领导、要执政,想做的事也应该经过法律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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