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杜宇)“稳定住房消费”近日成为舆论关注的一个热点,但如何认识和具体执行这一政策存在误区。切不可认为提了稳消费,就可罔顾房地产市场的诸多顽疾,就是要继续维持高房价。稳定住房消费,关键的是稳定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
纵观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价高企不利于稳定住房消费。对确有购房需求的群众而言,要么是囊中羞涩、望房兴叹;要么是东挪西借、沦为“房奴”。与此同时,高房价还助长了投机之风,搅乱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过度透支住房需求。一些城市变成“鬼城”就是最好的说明。
稳定住房消费,不是维稳高房价,而是要稳住合理的住房需求。首先,是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对此,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加强保障房建设,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另外,要加大对群众首次置业及二次改善型购房需求的支持。从最近有关部门出台的房贷政策、住房公积金新规定等,都能看出此中要义。
我国在相当长时期内仍将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城镇化过程中,解决好群众住房问题将是一道必答题。因此,稳定住房消费,处理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的关系,早日建立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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