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卫辉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采取多项措施,从教育、监督、检查等方面着手强化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强化思想教育。该院把办案安全作为自侦工作的重中之重,定期组织办案部门干警加强对办案安全教育规定的学习,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对办案部门干警的教育和管理,使干警认识到加强办案安全防范是查办案件的“高压线”。同时,对办理的每起职务犯罪案件都进行案前教育防范、案中跟踪监督和案后回访检查,以严格的监督措施保证各项办案纪律的落实。
强化监督检查。该院进一步完善了安全防范的操作规程,明确责任,落实具体防范措施,使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对办案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既要负责办案,又要负责安全,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强化防范措施。该院针对办案中可能遇到的影响办案安全问题,制定了确保办案安全的相关规定。每起案件侦查之前,都要制定安全预案,从细节上找隐患苗头,避免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强化责任落实。该院将办案部门的办案安全与年度目标考核相挂钩,把办案安全列入办案部门岗位目标责任中,由检察长与各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以此进一步提高干警对防范安全的责任意识。(卫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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