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发廊开在了居民楼里,广告牌直接安在了单元门上面。本报记者 李倩 摄
本报济宁11月12日讯(记者 李倩) 因为居民楼上有商户经营,济宁市民许女士所在小区的单元楼门禁被弄坏了好多次,让她很没安全感。近日,济宁市政府印发文件,规定经营者在住宅楼经营商铺,得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先过业主这一关。
“我们是住宅楼,楼上却有家美容院,每天都有陌生人来来往往,感觉很没安全感。”济宁市民许女士说,就因为楼上有经营的商家,经常大敞着单元楼门,陌生人来来往往,还引发了不少矛盾。在济宁东门小学附近的很多小区,居民楼上开辅导班、小餐桌的情况更是多见。
在绿色家园小区内,居民楼内竟开起了宾馆,每天晚上都有醉酒的陌生人闲杂人等出入,让很多居民提心吊胆。“小区人群集中,租金低,像我们这类规模小的商户只能选择这里。”在冠亚星城小区居民楼内从事IT工作的吴女士说。
10月24日,济宁市政府出台的《济宁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市场主体利用住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承诺并提出书面申请;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村)民委员会通过张贴公告或者分别征求意见的形式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意见。
“家庭住宅场所,从事经营需要办理‘住改商’手续,新规同时规定,市场主体不得在居民住宅(房屋)内从事易燃易爆、餐饮、娱乐、物流、生产加工经营等损害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济宁市卫生监督、公安、食药监、城管执法等部门将联合行动,对违规商铺集中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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