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东莞将统一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昨日,市房管局网站发出通知要求,明年1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和2015年1月1日后竣工验收合格进行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律采用新版《示范文本》。2015年以前已办理预售或已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继续使用原合同文本订立合同。通知没有涉及二手住宅买卖合同。
尽管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各大条款改动不大,但是有些条款序列和表述发生了变化,因此,房管部门要求从业人员尽快下载推行新版《示范文本》样本,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熟悉新版《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确保2015年起正确使用新版《示范文本》签订合同。(记者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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