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将自家的一套房屋卖给员工,但包括首付、每月按揭在内的全部购房款,貌似全由公司出,可是,该房屋的产权却依旧登记在员工名下。
世上能有这样的好事?员工一分钱不花就能得到公司的一套房?你相信吗?
11月13日,雨花台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官司。房产公司将曾经的员工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公司,称双方之间所谓的买房实为“假按揭”。
事出有因:老总姑妈住着员工房屋
这套颇受争议的房屋的产权人名叫周洁,在去年12月31日前,她还是南京某房产公司的办公室主任。周洁在公司期间,曾于2009年年初购买了一套房产,该房位于雨花东路,面积为87.8平方米,房价是76.809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这套房屋就是周洁所在的房产公司开发的。
据周洁回忆,该房屋买下后没多久,公司老总胡宇就找到她,跟她商量,想暂时借用一下她的房屋,给其姑妈姑父胡氏夫妇二人居住。周洁当时买这套房屋本来就是用于投资,自己并不急用,而她又是公司的一员,既然老总都开口了,又怎么好拒绝,抱着这样的心态,周洁跟丈夫商量后,同意将房屋暂时借给胡氏夫妇居住。
可是,周洁没想到,胡宇说好的暂借却没了期限,直到去年年底她离开公司,胡氏夫妇仍然居住在她的房屋内。在跟公司协商数次均无果的情况下,周洁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现居住在其房屋中的胡氏夫妇迁出该房屋。
雨花台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如期开庭,只是,这场官司还在审理之中,房产公司就另行将周洁给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这套房屋的产权归房产公司所有。也就是说,房产公司认为,这套房屋虽登记在周洁名下,但实际的产权人是公司,双方之间看似买卖,实为“假按揭”。
又起一波:房屋之争扯出“假按揭”
“假按揭”是何意?房产公司的解释是,2009年年初,因公司所建房屋销售缓慢而经济紧张,资金周转不灵,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公司只好出下策,找到一些亲信的员工,跟这些员工商量好,以员工或者亲戚的名义买公司的房子,然后去银行办贷款,这样一来,有了银行的贷款,公司的资金就可以流动起来。之所以要员工去买房,是因为房产企业到银行贷不到款,只有通过个人买房这种方式来解决。
据房产公司透露,“假按揭”并非只有周洁一个人,当时办了一批“假按揭”,总数额达500余万元。只是,公司没有想到会出现这样的意外。
在周洁提起“迁出”之诉后,尽管公司称房屋产权归其所有,但房屋目前的产权登记人周洁却矢口否认了这一说法,称房屋是其出资购买,包括首付、每月按揭均是她和丈夫出的钱,目前已还清全部借款,且产权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均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她与公司的房屋买卖行为合法有效,并没有“假按揭”一说。
双方各执一词,房产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的产权。
庭审之争:购房款到底是谁出的?
11月13日上午,雨花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双方围绕购房款由谁支付,怎么支付,款项来源展开了激烈辩论。
原告: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为证明购房款系公司所出,公司当庭出具了周洁借款明细表一份,证明从2009年9月3日至2014年9月18日周洁每个月用于归还房屋的贷款是从公司拿钱还的。此外,公司提出,2012年4月18日,周洁借款40余万元用于提前结清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这笔钱是公司打进公司老总胡宇的父亲的账户内,然后周洁再从胡宇父亲的账户取走的。
庭上,公司还出具了周洁丈夫发给公司领导的一条短信,短信中,周洁丈夫称:其与公司有百余万元的债务纠纷,但公司迟迟没有归还,现他的资金困难,为解决资金困难,他将于今年7月对未过户的涉案房屋过户、变卖。根据这条短信,公司认为,如果房屋的产权属于周洁,其变卖房屋根本不需要跟公司领导说明。
公司强调,他们与周洁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首付款及贷款,首付是公司出的钱,周洁提前结清借款的40万余元,这笔钱是从公司的账上拿走的,希望法庭能调查周洁付款的资金来源。
公司认为,涉案房屋全部款项都由公司支付,尽管公司和周洁丈夫有借贷关系,可以另案起诉,但房屋的产权确实属于公司。
被告:买卖合法,合同有效!
对于公司“借款”一说,周洁的代理人称,这些借款的产生与房款无关,只是周洁作为公司一员,在公司就职期间正常的业务支出,且这些费用在周洁离开公司之前已全部归还。
关于短信,代理人认为,原告的代理人是转发,真实性有待查实,而即便按照短信的内容来看,并不能证明房屋产权系原告所有。
周洁的代理人强调,房产公司称将钱打进胡宇父亲的账户,至于胡宇父亲有没有将钱给周洁,目前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关于房款的来源,代理人表示,首付款30余万元是分批支付的,是现金支付,具体时间、怎么支付因时间太长已记不清了,首付款的来源系被告以及其配偶的经济收入。关于2012年4月19日结清银行贷款的那笔钱,周洁称是通过自己一张银行卡转存的,钱的来源记不清楚了,但系被告夫妻筹集而来,与原告无关。
当日庭审因双方当庭未能达成调解,法庭将在庭后组织调解。在庭审最后,原告要求法院调取周洁的购房资金来源,且称要补充一份录音证据,证明房子的权属。这套房子的产权到底归谁?金陵晚报将继续关注。(文中人物系化名)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雨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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