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不久前下发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将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此前,政府性债务在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投资建设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我国地方债务存在局部风险。在当前房价下行压力凸显的背景下,地方债务偿还情况将对我国整体金融稳定、经济安全构成威胁。
因此,控制和化解债务风险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今年以来相关部门针对地方债相关的规范意见频出。4月底,国家发改委公布地方政府债务改革思路,明确地方债务限额控制,建立考核问责和地方信用评级制度,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8月底,全国人大通过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对政府债务“借、管、还”的问题明确了具体措施,确立了地方举债融资的法律依据。
此次出台的《意见》对8月底通过的《预算法》进行了细化,首先,明确限定举债主体只能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且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举债方式依据融资用途进行划分: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需要融资的发行一般性债券融资,纳入一般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需要融资的,由地方政府发行转型债券融资,以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此举剥离了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大幅缩小融资权限,有助于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此外,对融资规模实行限额管理为中央政府总量调控地方债务规模提供依据,对地方政府过度举债行为明确限制。
其次,通过借新还旧置换“债务”,降低政府融资成本,缓解还款压力。《意见》要求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依照政府信用担保资产,以低利率、高流动性的长期地方债“置换”利率高、流动性低、期限相对较短的银行贷款,减轻利息负担,此举有助于降低地方政府的融资成本,缓解今明两年还款高峰的压力。此外,这种“置换”切断了地方债务与银行体系之间的联系,切断地方政府债务危机传导至金融系统的通道。
最后,《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将市场机制引入基础设施建设的PPP模式无疑减轻了政府长期以来的财政负担,发挥政府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优势,促使利益分享、风险分配更为合理,最终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今年8月,重庆签约首批PPP(公私合作)项目试点,为地方实践提供可供参考的意义。
总结来看,本次《意见》出台有利于矫正地方政府跑偏的“发债观”,在明确划定责任的前提下,依照当地经济实力举债,量力而行。同时切断了地方债务与银行体系之间的联系,降低银行危机的可能性,为金融系统稳定筑起防火墙。
聚焦到房地产市场,在我国仍处于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未来在保障房建设、棚改、公共服务投资方面的支出将随之扩大,《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以地方政府与民间资本多元化的投融资相结合机制推进城镇化建设,无疑将成为未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更为重要的是,《意见》的出台将降低地方财政对土地依赖程度,一定程度上分离地方债务风险与房地产周期性风险。地方政府通过自身信用背书举债,减弱土地出让收益对债务偿还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地价、稳定房价,长期来看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合理健康发展。
(作者系世联行副总裁)
■袁鸿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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