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奇怪建筑”,确实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就如同“萝卜白菜,各有所好”一样,“奇怪建筑”看似有标准,实则没有标准。比如喜好者说这不是奇怪建筑,而是艺术性创新,反对者则认为这是哗众取宠。比如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杨仕超认为,建筑应与当地文化、气候契合,“比如央视新大楼,与北京的文化就格格不入。北京文化讲究方正、规矩,而这栋大楼难以体现”。照此逻辑,央视的新大楼“大裤衩”应当是一个“奇怪建筑”,应当成为被限批的项目之一。然而事实却是,在世界高层建筑学会“2013年度高层建筑奖”的评选会上,中央电视台新址大楼获得最高奖 全球最佳高层建筑奖。
正是标准的模糊与界限的宽泛,才使得“奇怪建筑”的界定很难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体系出台。目前有专家所提出的用料超多、结构复杂、文化契合和气候适应等宽泛要件,都是不具有操作性的标准指引。而外界更担忧的是,一旦给“奇怪建筑”设准则,有可能会对创意与创新形成扼杀,在权力爱好的单向度限定下,形成单调而僵化的建筑风格,并最终步入“整齐划一”的审美窠臼。时下的城市建筑和城市风格,存在的最大问题恰恰在于,互相的模仿与雷同,而无以形成既有的风格,从而才出现了“千城一貌”的格局。
那么,如何掌握好“奇怪建筑”的度呢?既不能让建筑违背公序良俗,又不会因为限制而被扼杀创新。那么就必须坚持几项基本原则,一是经济实用,以不过度浪费为前提;二是安全牢固,以安全和质量作为生命力;三是要尊重首创精神,特别是要考虑一个地方的大多数人的接受度,而不是用内定化的内生原则,或者是权力好恶作为标准。当然,最重要的是,必须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定原则,不增加和滥用行政许可权,在程序上做到公开透明,用开放的姿态倾听更多人的意见,让大众评审取代暗箱运作。只有做到了程序上的公平正义,良好的初衷才不会形成对权利的伤害。
不可否认,给“奇怪建筑”设准则确实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然而在专业界定都无以明确的情况下,就必须恪守“宁缺毋滥,慎之又慎”的基本原则,同时要做到过程的公开,决策的民主和广纳各方意见,并充分保障申请者的申诉权和辩解权,给“奇怪建筑”设准则才会有扎实而可靠的基础。
■堂吉伟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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